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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对外贸易预警点期刊 第23期

发布者:ccpit   时间:2010-01-08   来源:   点击:1169

 

本 期 导 读

 

政策法规:

REACH法规PAHS检测新标准于201011日实行

欧盟RoHS指令最新修订动态及应对策略

 

预警信息:

两杀菌剂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石化行业走上复苏之路

美国环保署建议限用四类有害化学品

德国BFR对玩具中PAHs的建议

美国CPSC通过强制召回公告最终规则

北欧强烈要求解决REACHSVHC阈值纠纷问题

欧洲议会工业委员会考察生物灭杀剂产品指令

业界专员候选人支持增加候选物质清单

两大生产集团采用法律手段阻止丙烯酰胺加入REACH授权名单

加拿大召回中国产钡含量超标星际玩具

美国延期执行玩具产品含铅量认证和第三方测试规定

 

专家与企业:

咨询师提醒企业履行SVHC的关注责任

业界专家讨论了REACH高关注物质全球化进程的必要性

 

 

 

 

 

 

 

REACH法规PAHS检测新标准于201011日实行

 

2005年欧盟委员会颁布的2005/69/EC指令对轮胎和橡胶油中的多环芳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该指令是对76/769/EEC指令的第27次修订,然而欧盟REACH法规附件17中对轮胎和填充油含有多环芳烃(PAHs)的限制条例已经于201011日正式实行,从此,REACH法规取代了2005/69/EC76/769/EEC

 REACH法规条例规定:

1.如果填充油含有PAHs超过规定浓度,则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它来生产轮胎或轮胎的部件:

苯并(a)(BaP)、苯并(e)(BeP)、苯并(a)(BaA)、屈(CHR)、苯并(b)荧蒽(BbFA)、苯并(j)荧蒽(BjFA)、苯并(k)荧蒽(BkFA)、二苯并(a,h)(DBAhA)八项总量不超过10mg/kg,并且其中苯并(a)(BaP)不超过1 mg/kg

根椐石油学会的标准IP3461998《测试废弃的润滑原油和不含沥青的石油馏分中的多环芳香族化合物-二甲基亚砜折射率法》测试,如果多环芳烃提取物含量小于3%,则等同于以上限值。制造商或进口商须每六个月或每次关键工艺变更后(两者以较早的为准)进行一次控制,满足BaP和所列出的PAHs限值。

2.201011日后,用于翻新的轮胎或轮胎面,如果含有的填充油超过第一款中的限值,则不得投放市场。

根椐ISO 21461《硫化橡胶-测试硫化橡胶化合物中的油的芳香性》测试和计算得到的硫化橡胶化合物不超过0.35%的限值,等同于以上限值。

3.通过降低要求,如果被翻新轮胎的胎面胶含有的填充油不超过第1款中的限值,则第2款不适用。

4. 以上条款总的轮胎是指车辆的轮胎,包括:

2007/46/EC指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在200795日批准建立的机动车辆及其挂车框架;

2003/37/EC指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在2003526日批准的农业或林业拖拉机及其挂车和可互换牵引机,连同其系统,部件和独立的专用部件的类型鉴定;

2002/24/EC指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在2002318日批准的2轮、3轮汽车的类型鉴定,同时废除 92/61/EEC指令。

挪威SFT更新溴化阻燃剂的行动计划

2010113日,据CHEMICAL WATCH的消息,挪威污染控制局(SFT)发表了溴化阻燃剂行动计划的最新版本,该计划最早是在2002年发布。该计划旨在实现2010年的溴化阻燃剂排放大幅减少,到2020年彻底消除溴化阻燃剂的排放。

      该计划主要集中在五种溴化阻燃剂:五溴,八溴和十溴二苯醚(BDE),六溴环十二烷(HBCD/HBCDD)和四溴双酚ATBBPA)。跟欧盟一样,挪威已禁止了五溴和八溴二苯醚的使用,并申请了禁止电器电子设备中多溴二苯醚(PBDE)的使用,该禁令包含在欧盟指令电器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中。

      挪威环境部正在考虑一项在消费者产品中禁止使用六溴环十二烷(HBCDD)的建议。该物质在欧洲化学品署授权物质的候选清单中,在REACH法规下被定义为高关注度物质。瑞典已提出将其分类为一个3级生殖发育毒性物质的建议。

      修订后的行动计划确定了今后几年的研究重点,包括做更多的工作,来收集关于在建筑行业中使用的绝热材料中溴化阻燃剂的使用信息。迄今为止,决策者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溴化阻燃剂在电器电子产品和纺织品中的使用。

    专家提醒广大企业,随着对这些有害阻燃剂毒性的评审,欧盟也有可能和挪威一样,禁止这些溴化阻燃剂在相关行业使用,请相关企业做好准备。

 

 

欧盟RoHS指令最新修订动态及应对策略

 

欧盟RoHS指令自20067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的热潮。2009RoHS指令修订草案和豁免条款相继出台,欧盟的目的旨在收紧现行法规、提高生产商责任以及加强欧盟27国的市场监管。面对欧盟RoHS指令的最新变化,进出口机电企业应积极关注其实施动态,通过合理利用规则(如豁免指令)为自己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RoHS指令最新修订动态

2009611日,RoHS指令最新修订的豁免指令闪亮登场。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09/443/EC号欧委会决议:为配合技术进展,修订第2002/95/EC号指令即《限制有害物质指令》中关于铅、镉及汞豁免情况的附件。本次豁免物质共包含38个项目,其中新增六项分别为:电力变压器中直径100微米及以下细铜线所用焊料中的铅、金属陶瓷质的微调电位计中的铅、20091231日前专业音频设备的光耦合器中使用的光敏电阻的镉、201071日前直流等离子显示器中阴极溅射抑制剂中的汞,其含量不得超过30毫克/显示器、以硼酸锌玻璃体为基础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的铅、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镉和氧化镉。

同年93日,欧盟提出了RoHS指令的最新修订草案。新草案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将其适用范围扩展涵盖到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除非特别指明排除在外。其中在不适用产品名单中增加了大型固定工业工具(large-scale stationery industrial tools)和管风琴乐器(musical pipe organs)。同时,RoHS指令中明确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为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此次没有加入新物质。新草案第4条规定,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第7款给出的方法,对附件IV所列限用物质清单进行审议。另外,草案还对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作为RoHS指令的姐妹指令WEEE指令,也同期做了修订。WEEE指令修订草案制定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须达到的收集和回收目标。草案规定,成员国应鼓励生产商承担来自私人家庭电子电气废弃物收集设施的所有成本。新修订草案文本又重新插入附件IA和附件IB(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及各类别的产品清单)。新草案第2条第4款还特别补充,来自私人家庭以及非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一概视为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新草案同时澄清了“投放市场”指的是成员国的市场,而非欧共体市场。这对于企业履行注册责任十分重要,因为这意味着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必须在其产品投放的每个市场所在国家进行注册。

相关企业应对策略

针对以上现象,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出口企业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一、正确应用豁免指令。企业必须正确理解RoHS的豁免条款,有效确定相应的产品是否在RoHS指令适用的豁免范围内。有时企业认为自身的产品属于豁免范围,但成员国的法律要求并不由欧盟委员会来解释,所以企业还应征得欧盟企业的认可。此外,对于成本较高的原材料,企业要争取用可豁免的非绿色环保材料来替代,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短期负担。而当企业一旦遭遇产品退运、扣押时,切不可自乱阵脚。机电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或行业协会咨询,看产品是否可以属于豁免清单范围内,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总的来说,豁免条款的正确应用可以帮助企业规避新的环保指令,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一次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控制加工环节和供应链,寻求替代技术。RoHS指令被称为迄今为止电子电气产品最严厉的环保法规,大多数机电出口企业都能积极应对。然而有些情况下机电出口企业深感负担较重,例如生产中部分物料(如有铅焊)本身因为含有有害物质而被淘汰,同时新的替代物(无铅焊)单价高、生产工艺不成熟、生产成本上涨。所以,企业采购部门应当严格要求供货商提供指定检测机构的RoHS检测合格报告,并要求其提供所供产品与检测产品的一致性保证。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控制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对于国际上严格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机电出口企业应当尽早寻求替代技术,改进产品技术构成,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从而促进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三、实时关注RoHS指令的动态。古人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每4年更新一次,欧盟考虑到在电子电气行业中部分禁用的材料还没有适用的替代品进行评估,所以确定它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豁免。根据时代发展和环保要求,RoHS指令及WEEE指令会进行及时修订。这些技术法规、标准的动态及时收集,有助于企业尽早采取应对措施,优化自身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国也在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法规。虽然作为应对主体的很多企业对RoHS指令还存在观望侥幸心理,但是绿色环保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国内外市场上的这一普遍趋势必然引发行业洗牌。要在未来的竞争中获胜,机电出口企业应当实时关注相关标准动态,合理利用法规政策,树立绿色环保的企业形象。这才是企业的立足之根本,发展之基础。

 

两杀菌剂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日前,由江苏丘陵地区镇江农科所和江苏省绿盾植保农药实验有限公司共同研制的两个杀菌剂产品42%咪鲜·甲硫灵可湿性粉剂、20%井冈·咪鲜胺可湿性粉剂顺利通过相关专家组的鉴定,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第四批自主创新产品,并成功列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名录。

据介绍,这两个产品对稻瘟病、稻曲病、赤霉病等防治效果明显,2009年获得登记的当年就在江苏、安徽、浙江等长江中下游乃至全国水稻生产区域地得到推广使用,在水稻上累计推广使用面积达280万亩次,实现社会经济效益达1.1亿元。

 

石化行业走上复苏之路

 

据美国《化学周刊》118日报道全球石化行业经历了2009年极为低迷的一年,正踏上复苏之路。市场对化工产品需求的缓慢增长和中东地区大量新增石化产能的冲击,使全球石化企业迎来充满挑战的2010年。

美国SRI咨询公司的专家认为,如果经济复苏在2010年下半年没有出现反复,2010年或者2011GDP将适度增长3%3.5%。一些和耐用品有关的产品增长率将超过平均增长率,高于GDP增长,而另外一些产品如丁苯橡胶(SBR)将到2012年至2013年才能恢复到2007年的水平。

随着中东石化企业新建项目相继投产,预计2009年至2010年乙烯新增产能为1800万吨,但由于一些项目延期,2009年实际只有400万吨至500万吨乙烯产能投产。专家预测2010年全球乙烯开工率将在80%左右,低开工率将最终降低生产企业利润。新增产能对市场收益的抑制将一直持续到2011年,直到2012年才能真正渡过难关,届时需求将超过供应并减少过剩产能带来的影响。

因为原油价格有所上涨,2009年大部分石化产品的价格有所攀升。预计2010年还会上涨,但涨幅不会太大。因为北美大量装置改用轻质裂解原料、炼厂开工率下降等因素,丙烯等副产品产能将减少,预计副产品价格会发生波动。一旦石化行业在2011年和2012年有所转机,受强劲需求驱动,生产企业将提高开工率,生产更多的丙烯等副产品,副产品价格涨幅将有所减弱。

 

美国环保署建议限用四类有害化学品

 

美国环境保护署最近公布对4类可能危害健康和环境的化学品采取连串行动,最终或会限制该等化学品进口。环保署是行使《有毒物质管制法》赋予的监管权力,采取上述行动。虽然该署认为《有毒物质管制法》已经过时,需要革新,但仍尽量利用这套法例来达到保护人类健康及环境的目标。该署表示会致力革新《有毒物质管制法》,以便全面评估市面上化学品的安全性,及采取有效的行动以减少化学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所构成的风险。

环保署近期采取的行动概述如下:

邻苯二甲酸盐:环保署打算今年秋天公布建议规例,把下列邻苯二甲酸盐加入《有毒物质管制法》第5(b)(4)条下的化学品清单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二戊基苯二甲酸酯(DnP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DEH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及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文章来源环球聚氨酯网)

环保署计划在2012年根据《有毒物质管制法》第6(a)条公布决定,把上述8种邻苯二甲酸盐委员会定于2012年完成的评估报告、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持续进行的邻苯二甲酸盐检讨结果,以及定于2011年完成的环保署综合风险资料系统计划评估结果。最后,该署可能禁止部分或全部8种邻苯二甲酸盐。

多溴联苯醚(PBDE):多溴联苯醚在多类产品中用作阻燃剂。五溴联苯醚(penta-BDE)和八溴联苯醚(octa-BDE)的生产和进口已于2004年取缔,但人体和环境仍然测出含有这些化学物质,这可能是由于含有多溴联苯醚的进口产品释出这些物质。环保署因此关注十溴联苯醚(deca-BDE)的影响。最近美国三家公司宣布在20121231日前停止生产、进口及销售大部分在美国使用的十溴联苯醚,2013年底前完全停用十溴联苯醚,环保署表示欢迎此决定。

为减少人类和环境接触多溴联苯醚的机会,环保署计划:

2010年底公布建议规例,规定任何人若打算生产或进口含有五溴联苯醚或八溴联苯醚的产品,须于至少90天前通知环保署;

支持并鼓励业者自愿逐步停止生产及进口十溴联苯醚;

2010年底公布决定,就十溴联苯醚提出下列建议:(1)订立新用途规定,把生产及输入含有十溴联苯醚的物品列为新用途;(2)订立测试规定,以判断涉及十溴联苯醚的活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有何影响;

今年秋天公布建议规例,把商业用多溴联苯醚加入化学品清单;

今年春天开始进行十溴联苯醚替代品分析。

长链全氟化合物:环保署打算根据《有毒物质管制法》第6条制订规例,监管长链全氟化合物。全氟化合物(PFC)包括两个次类别:全氟烷基磺酸盐(PFAS)及全氟羧酸(PFAC)

全氟化合物是用来制造炊具的不黏表面,衣服的透气薄膜,地毯、服装和纸张的防油污涂层等。这些化学品在许多产品中发挥重要的防火特性,但会在人畜体内积累。虽然并未发现对人体有重大的负面影响,但环保署担心持续接触全氟化合物会加重人体负担至某个水平,最终引致不良后果。

环保署若发现氟化合物带来负面影响,可根据《有毒物质管制法》第6条禁止或限制这些物质的生产、进口、加工及用途。(文章来源环球聚氨酯网)

短链氯化石蜡:只有部分进口或在美国生产的短链氯化石蜡被纳入《有毒物质管制法》的监管清单,因此环保署拟规定企业在生产清单上没有的短链、中链及长链氯化石蜡前,须预先通知该局。如有需要,环保署会根据《有毒物质管制法》第5条采取行动,处理短链氯化石蜡构成的风险,及和中链、长链氯化石蜡有关的潜在风险。

同时,环保署打算考虑根据《有毒物质管制法》第6(a)条采取行动,禁止或限制短链氯化石蜡的生产、进口、加工、分销、出口及用途;并进一步评估中链、长链氯化石蜡的生产、加工、分销、使用及/或处置应否同样根据第6(a)条处理。

环保署表示,短链氯化石蜡在金属切割及成形过程中用作润滑剂及冷却剂,但一些来自加拿大和英国的人奶样本、来自日本和欧洲的食物样本却被测出含有这些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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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BFR对玩具中PAHs的建议

德国2005ZEK-01-08(LFGB)号文件第30节中对PAHs作出规定,PAHs在不同的产品中可允许的限制值不同。详见下表。
                                                       

近日,据德国BFR网站消息,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BFR)目前根据玩具的健康风险,采用欧盟致癌、致畸和对生殖系统有毒物质(CMR)新玩具安全指令对多环芳烃进行评估,得出的结论是目前确定的限量既不能充分地保护儿童健康,也不符合CMR物质最低暴露要求,同时BFR坚持自己的观点,即多环芳烃应采用辐射防护基本原则(可合理做到的尽量低的原则),因为玩具研究表明,从技术角度而言,多环芳烃物质限量明显低于玩具安全指令允许的最高限量。BFR建议,玩具CMR物质法规一般不应涉及物质的含量,而应该使用物质迁移概念,如果其适用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与物品内,并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内的CMR物质无法察觉。据BFR了解,上述这些要求技术上是可能的,并且已经有了最佳操作方法。最后建议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应该对所有没有年龄限制的玩具材料类型负责,以尽量减少儿童接触到暴露的CMR物质。

 

美国CPSC通过强制召回公告最终规则

 

2010112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公告,全体委员投票一致通过美国消费品强制召回公告最终规则。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或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有权发布强制召回令。对强制召回公告的信息要求包括:被召回产品描述、采取的措施、产品数量、召回原因/存在危险、制造商和零售商信息、产品生产和销售日期、消费者伤亡数量及情况、补救措施等,具体内容可参见《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第214节。对于部分特殊召回,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还将为消费者提供甄别无效或不适当措施的信息。

      该强制召回公告要求不适用于自愿召回,但可为自愿召回提供参考。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想将强制召回公告规则的效力延伸至自愿召回,应单独立法。

 

北欧强烈要求解决REACHSVHC阈值纠纷问题

 

北欧理事会在本周内发布的报告,提出了需更严格诠释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的REACH法规义务的论点及相关的个案研究。并强烈要求解决,长久以来REACH的物品中含有SVHC阈值释义争端问题。

同时,北欧国家——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和德国——都支持该报告。在2月初REACH分类标签主管当局(CARACAL)召开下次会议之前,报告将被递送欧盟其他成员国审核。

报告是围绕REACH法规中“物品中物质指南文件”对物品中SVHC监管阈值的释义分歧的问题展开的。在REACH法规运行之初,六个成员国——瑞典,丹麦,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和德国——并不赞同REACH733款提出的整个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浓度达到0.1%REACH监管的阈值;并且支持应该以物品中每个元件为单位来设定SVHC阈值。但是当时,欧委会法规服务处和ECHA都赞同应该以整个物品为单位。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通过和欧盟其他法规的比较和个案研究,表示按照物品每一个组件计算SVHC的阈值,更适合业界操作,更易于监管,并且可以减少SVHC的可能信息缺口。报告指出 REACH法规这样释义(按整个物品)有不连贯性,因为REACH附件XVII中内容是由先前的欧盟市场限制法规衍生而来,这些法规是针对一些用来组装成复杂商品的物品的。如果按照现有的释义,REACH与其他的法律要求是不一致了。

报告举出了两个监管的列子,同时从法规的逻辑一致性和法规执行公平性进行了讨论。如果按照目前的释义,物品整个投放和拆开投放市场,所接受的法律监管的力度将会不一样的。这会引起对REACH义务的一致性的非议,如果这样执行下去的话,最终会演变成一个复杂的法庭诉讼案件。

最后,针对报告,欧委会给出如下陈述:报告阐述了0.1%阈值的实用操作方面问题,观点引人深思,但是对于欧委会以整个物品为单位的来计算SVHC阈值的法律观点,并没有提出可以代之的要素。ECHAPEG会议的委员会,也明确指出了这点。欧委会提到,六个成员国对法规释义的有不同观点。然而,欧委会考虑到对于物品中物质指南文件中释义的一致性,对于市场全球化的运作关系重大,如果有可能,将会采取行动。欧委会,ECHA和成员国将继续合作,审核“物品中物质的指南文件”。

 

欧洲议会工业委员会考察生物灭杀剂产品指令

 

为应对欧委会修改欧洲农药管理条例的提议,欧洲议会工业委员会,呼吁将低风险生物杀虫剂的定义扩大,并提出一揽子措施以帮助中小型企业提高市场上的竞争力。

英国委员会右翼委员Sajjad Karim,在他把初步意见陈述给欧洲议会工业委员会(ITRE)时说,他非常赞同委员会的建议——开发一种集中程序来审核新活性物质和一些被认为低风险的产品。然而就目前关于低风险产品的定义,他表示定义过分限制了产品,并建议“这一分类扩大”。

关于低风险物质判定,委员会提出两个基本标准:

#8226; 在一定环境下,预测环境浓度(PEC)和预测无效应浓度(PNEC)比值不超过0.1

#8226; 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暴露边界 ——即无害作用水平(NOAEL)和暴露浓度的比值—— 高于1000

委员Sajjad Karim表示需要再加入一条判断标准,产品至少满足这三条中的一条就可以认为是低风险了。因为有些物质既不属于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也没有危害性标签。第三条标准是 :“产品中的活性物质,在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即暴露浓度可以忽略不计,产品在其生命周期中任何阶段都是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使用的。”

关于中小型企业,Corinne Lepage说,农药产业主要由几个大的企业所垄断,他认为应给予中小企业的额外援助。他呼吁他们免缴年费,并表示各成员国应建立服务台,以补充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供的指南文件。

除了以上两点讨论,委员们还讨论了需要需要加快指令的审批程序,和提前审查日期等议题

欧洲议会议员23日之前将他们的意见传达给Sajjad Karim先生。业界预期委员会将在2月底对此意见初步表决,并在5月全体会议上最终表决。

 

业界专员候选人支持增加候选物质清单

 

Antonio Tajani 呼吁迅速增加REACH高关注度物质清单,提高公众对数据的访问。

意大利下一届欧盟工业企业委员会委员长候选人,Antonio Tajani承诺,如果当选,将改善REACH信息的访问。

星期二晚,在长达三小时的访问中,他向欧洲议会成员(MEPs)承诺,他将确保“中小企业有权访问所有REACH相关文件”,并且做了“具体承诺——尽快将REACH文件翻译为所有欧盟工作语言”。

 “我也将加强各国咨询服务平台,以帮助信息访问,”他承诺。

Tajani先生说如果当选工业委员会委员长,他还将 “保证SIEF正常运转”和“提高不同论坛之间的合作”,来努力提高注册进程。

他承诺,不管什么情况,他将努力“帮助小型企业达到法规的要求”。

他还支持欧盟环境委员候选人Janez Poto#269;nik上星期对于增加高关注度物质清单物质数目的呼吁。表示“该清单物质必须尽快增加,”。他还建议,将来,如纳米材料和化合物等被列为危险物质的其他物质应当全部纳入REACH法规中。

然而,这位工业委员会会长候选人驳回过早修改REACH法规的要求,表示2012年将是进行法规“审查”的理想日期,并且承诺在这之前,法规将不会被修改。

同样,他拒绝了“延长注册时间期限,以方便欧洲化学品署(ECHA)更好的管理”,以此来减轻RACH负担的要求。

Tajani先生表示,“不宜推迟截止日期,因为业界已经组织好(进行应对)”,并声称截止日期引导了“好的结果”。他引用“两百七十万份预注册文件”,以证明,包括中小型企业在内的各行业,在现行的制度下,都能顺利开展工作。

 

两大生产集团采用法律手段阻止丙烯酰胺

加入REACH授权名单

 

关于上周REACH候选名单取消丙烯酰胺的事件(CW 13 January 2010)又有新的消息。本月初,聚电解质生产集团(PPG)和法国丙烯酰胺生产商SNF,向欧盟常设法院递交申述,要求在候选名单上移除丙烯酰胺。

     因为丙烯酰胺有致癌性,首先由荷兰提出将其列入高关注度物质(SVHC)的建议。并在2009828号,荷兰当局按照REACH法规附件十五的要求递交给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一份卷宗。并开始对此提议进行公审, 2009831号之后,所有欧盟成员国及感兴趣方都可获此卷宗,并对此进行评价。

公审在2009年十月15号结束,并在20091117号,其结果和卷宗被递交给成员国委员会(MSC)。经过一系列书面的诉讼程序,丙烯酰胺被一致确认为高关注度物质。此次协议的结果是,丙烯酰胺被列入授权物质候选清单,并在本周初公布了结果。

     然而,在201015日,PPG SNF向欧盟常设法院提交了申诉,请求把丙烯酰胺从候选名单中移除。结果,常设法院的主席命令暂缓宣布丙烯酰胺是否该加入候选名单的决定,直到申诉结束。

     为了确保行政的公平性,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表示,在这个案件上不再对任何利害攸关恳求和证据做出评述。常设法院的发言人表示将在8周内在官方日志中发表这个案件的通告。他提到,一般情况下,这种案件需要2-3年才能得到结果;他还表示,作为REACH法规的流程是新的,可能会需要更长时间。同时在另一方面,如果优先处理的话,速度会更快。常设法院是隶属于欧洲法院(ECJ)的独立法院。

     主要丙烯酰胺生厂商PPGREACH注册中的丙烯酰胺联合体成员。它陈述到:“丙烯酰胺在欧盟候选名单中是完全不合理的,所有丙烯酰胺的用途都是作为中间体,而且这些用途都是形式上在REACH法规下授权豁免的。考虑到,不可能在附件十四需授权名单上涵盖丙烯酰胺,所以不能在候选名单上涵盖丙烯酰胺。这样做,是一件没有任何安全及法规益处的荒唐事。因此,PPG要求欧盟常设法院,判决ECHA决定无效。”

PPG告之Chemical Watch,在公审阶段,他们已经递交了这个观点,但至今都没有看到该观点被讨论的迹象。只能在REACH法规允许的条件下,使用法律手段从清单上移除该物质,这也是唯一解决方法。

 

加拿大召回中国产钡含量超标星际玩具

 

20091223日,一款中国产星际迷航系列玩具被加拿大卫生署宣布自愿性召回。据了解,这款被召回的玩具套包括星际迷航模型平台以及相关玩偶,玩具包括印有“StarTrek”字样,Item编码为61901UPC编码为0-43377-61901-7。加拿大方面对召回的原因解释为,该玩具套装中,平台玩具软屏钡含量超标。上述玩具于于2009412月在加拿大全境销售,此次涉及召回的数量约950套。                                               

     加拿大卫生署方面曾表示,一些含钡的产品是安全的,可用于医药和商业用途,然而另一些含钡成分的产品是有毒的,会对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例如,恶心、呕吐、腹泻和肌肉痉挛,甚至更严重的症状。因此,近年来,加拿大对玩具钡含量检测也更为严格。

     近年来,加拿大对玩具标准要求日益严苛,近日,加拿大卫生署又发布了一项与儿童玩具相关的通知。通知表示,将对所有欲在加拿大市场销售的儿童玩具进行表面涂层特定重金属含量的测试,只有通过检测的产品方可在市场上销售。

REACHTEK提醒广大玩具出口企业,很过国家和地区对玩具中的重金属都有很严格的限制,玩具企业应积极跟进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质量管理,积极咨询专业机构,以减少召回、通报等恶性事故的发生,降低出口风险。

 

美国延期执行玩具产品含铅量认证和第三方测试规定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公布决议,将推迟一年施行对儿童产品含铅量认证和独立第三方测试的法律,这部法律由美国国会在一年前通过,本来预定于20092月开始实施,但在多家玩具厂商的呼吁下,已经两次推迟执行。
       
按照规定,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仍然需要对其产品铅含量进行测试,确保其产品安全并符合联邦的要求。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这项决议意味着,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至少现在不需要提供认证证明和执行第三方测试,尽管许多企业在零售商的要求下也已经开始提供这种服务。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共和党专员南希•诺德(Nancy Nord) 和安妮•诺瑟普(Nancy Nord)主张将相关规定延迟到2011年实施,但民主党专员罗伯特•艾德勒(Robert Adler)认为,上述法律对市场的不利影响被夸大了。艾德勒是唯一一个反对延迟一年实施该规定的专员,他支持仅推迟半年实施。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暂停执行上述规定,其目的是给予企业更多时间达到新的要求。这些要求和规定在2008年的产品安全法中有详细规定。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主席伊内兹?特南鲍姆(Inez Tenenbaum)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延期执行有关规定是有必要的,这是为了让委员会有更多时间宣传这个规定。

 

 

咨询师提醒企业履行SVHC的关注责任

 

企业最好预测出未来的授权清单候选物,并且履行其关注义务

     2010115号,欧洲的法规咨询公司 EPPADekra在布鲁塞尔的联合工作室同时提醒企业:相对REACH注册,满足高关注物质(SVHC)应该履行的责任的流程将更加不易。他们表示企业应该马上行动起来来应对这些化学品带来的挑战。

      EPPA咨询管理合伙人,Julius Waller,表示高关注物质(SVHC)相关的法律是“高科技”,而且“风险很高,如果企业理解错误,将会失去市场,甚至会破产”

      虽然现在REACH高关注度物质(SVHCs)的授权候选名单只有29(CW 13 January 2010),两个咨询公司同时表示,企业必须立即开发应对系统,不要等到更多物质加入到这个清单才采取措施。

      Wallers先生的同事Meglena Mihova告诉企业“开发一个系统,来跟踪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以及监测可能出风险的地方。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每次在逐案的,她说,“有1500多种物质”可符合高关注度物质(SVHCs)的标准,并一致认为在中期至长期,有200-300种物质将有可能出现在候选名单上。

      Mihova女士建议,企业预测出最终列入名单上的物质还是相对容易的,因为某些物质已经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如:非政府组织化学品秘书(NGO ChemSec)颁布的物质名单(SIN)。Waller先生报道:“家乐福和其他几个大公司已经告诉他们的供应商停止提供SIN清单上的物质了,因为他们担心绿色和平组织可能秘密的采购”在他们产品中找到这些物质。

      此外,Mihova女士指出由荷兰,奥地利,瑞典,法国,丹麦和德国起草的高机密清单上400中物质。她鼓励企业关注“近1-2年会员国优先事项”。她举例,法国候选名单上没有镉,但是企业必须留意这些物质,因为终有一天它们会出现在名单上。她强调了德国仔细审查了内分泌干扰物可能加入候选清单。

      除此之外,企业还遭遇到另外一个麻烦事, 根据REACH法规的第33条要求,一旦产品中含有任何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s),产品提供者必须在45天内相应并且提供产品的“充分信息”。

      Gesa KöberleDekra环境健康安全部门的领导,提醒企业“如果没有一个系统,你将不可能在45天之内做出应答,即使做出了应答,也很有可能应答信息不符合”企业手头需要随时准备好信息。

      Dekra EPPA都表示企业对产品含有高关注物质(SVHCs)履行责任是很重要的。“记录是很关键的” Köberle 女士表示,如果企业可以准备详细的记录,也比举起手坦白道我们不曾想到产品中有SVHCs物质的处境好的多。

英国REACH执法机关HSE致函CIRS 索要吨位涵盖证明

近日,英国REACH法规执法机关HSEHealth & Safety Executive)的监管人员Richard致函瑞旭技术在爱尔兰的分公司CIRS,替其境内的进口商索要吨位涵盖证明。在信中,Richard指出,此前,该国进口商Todays ******向其出具了CIRS出具的授权委托书(POA)和确认信(Confirmation Letter,表明其非欧盟制造商宁波某某企业已委托了CIRS作为唯一代表帮其完成了REACH法规下的预注册,并且该文件还列出了物质清单和预注册号。然而Richard表示,尽管以上两份文件能够证明CIRS的唯一代表身份和所涉及物质的预注册情况,他们仍然需要一份能够证明Todays *******这家进口商所进口的吨位是包含在预注册吨位中的文件。在信中,HSE强调,尽管已有了CIRS作为唯一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但是我们仍需一份吨位涵盖证明,只有这样的证明才能确定进口商所进口的物质是否合规。

    这说明作为欧盟主要成员国之一的英国对于REACH法规的监管,并非一些法规机构所说的欧盟目前的监管主要是针对OR资质的审查,监管预注册号的使用。事实上,欧盟各执法机关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预注册吨位涵盖的监管上。

     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的REACH专家认为,英国HSE致函CIRS索要吨位涵盖证明并非偶然,而是英国执法机关对法规深层次监管的开始,这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因为从20093月份,从CIRS接到希腊海关要求吨位涵盖的第一个邮件开始到现在,吨位涵盖需求逐月递增,这也是希腊海关对于进口商清关的硬性要求。很多出口希腊的非欧盟制造商,其货物到达欧盟成员国后,由于缺乏吨位涵盖证明而被扣押在海关,直到CIRS出具吨位涵盖证明后,进口商才能提走货物。否则货物只能滞留海关,给企业和进口商造成损失。因此,为确保及时顺利的出口,杭州瑞旭专家提醒并建议广大企业在每一次贸易之前,主动提供贸易信息给唯一代表,以免货物到达欧盟境内因缺乏吨位涵盖而被扣留海关,造成经济损失。

除了以上两国,法国,意大利,德国等国也相继有进口商索要吨位涵盖证明。因此,我们认为,未来欧盟对于吨位涵盖的监管力度将会加大,甚至可能会成为一些国家的主流趋势。而这也让部分企业猛然意识到,真正的REACH预注册合规实质并非对预注册号的监管,而是对于预注册吨位涵盖的监管!

 

业界专家讨论了REACH高关注物质全球化进程的必要性

 

2010123号,一些业界专家参加了咨询师Smithers Rapra在布鲁塞尔组织的会议。会议上他们表示:REACH的高关注度物质是一个全球性议题,需要立即关注!

发表建议的有:韩国汽车制造商现代公司的环境经理Timo Unger、泰科电子产品环保符合工程师Jan Severijns、劳伦劳斯公司 销售部工程科技总裁Andy Page、在咨询公司 PTC 美国部的产品和市场决策部门经理John Fox

业界经理们表示:针对SVHC,“绝非欧盟一个地区,而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就像汽车制造业,Timo Unger表示一辆汽车中可能有4000-9000的零件组成,而80%的是来自供应链,如果能实施一套明晰的供应链管理方法,使整个供应链对可能含有SVHC物质部件有清楚的认识,这样供应商如果想卖这些部件的时候,就会必须给出相应的数据。

同样电子产业也面临相通的问题,泰科电子产品环保符合工程师Jan Severijns支持SVHC全球化的呼吁,并且表示泰科电子正在努力的向全球范围内供应商教导SVHC的概念,并且将“供应商调查表”翻译成7种语言,包括汉语。

欧委会的DG环境化学品部门的副主任,Bjorn Hansen表示,企业现在就要为履行未来的SVHC义务而采取行动了。企业必须立即开始寻找危害性物质的替代物。因为一旦物质出现在附件十四的授权名单上,企业就必须按照法规规定的截止日期寻找解决办法,如果现在去寻找替代物,这一风险将会大大降低。

劳伦劳斯公司 销售部工程科技总裁Andy Page劳伦劳斯公司 销售部工程科技总裁Andy Page,强调了航空业将面临寻找替代物的挑战,促请欧委会及相关部门,“集中开发,研究和使用既符合业界需求又安全的危险物质替代物。”

在咨询公司 PTC 美国部的产品和市场决策部门经理John Fox,表示各个公司之间应该协调对应SVHC带来的挑战,然而不同公司之间对SVHC的意识有先后,好在非政府组织的绿色呼吁对这些公司意识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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