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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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化工产品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办公室 |
编 |
2009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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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会衢州商会 |
总第21期 |
编者按:化工产品对外贸易预警信息已发刊,欢迎大家踊跃投稿。本刊收到不少从事化工行业的同行和专家对化工行业发表的分析和评论,我们将陆续在本刊发表,供大家参阅。
衢州市2009年1-10月化工产品进出口统计分析
2009年1-10月我市化工产品累计进出口21711.34万美元,同比下降41.6%,其中出口16257.01万美元,同比下降45.43%;进口5454.33万美元,同比下降26.14%。
1-10月我市化工产品出口前十位的品种是:其无环烃的氟化、溴化或碘化衍生物2080.03万美元,同比增长77.52%;其他含酚基羧酸等及其衍生物1326.15万美元,同比下降26.36%;N,N-二甲基甲酰胺1324.62万美元,同比下降29.23%;水溶液(氢氧化钠浓溶液及液体烧碱)1244.44万美元,同比下降44.69%;其他仅含有氧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1156.84万美元,同比增长210.08%;木糖醇896.21万美元;其他有机—无机化合物891.48万美元,同比下降89.34%;其他芳香多胺及其衍生物以及它们的盐609.4万美元,同比下降53.7%;其他仅含氟和氯的甲、乙烷及丙烷卤化衍生物597.46万美元,同比增长3.27%;其他磺(酰)胺517.95万美元,同比下降43.22%。
1-10月我市化工产品进口前五位的品种是:钛白粉1075.98万美元,同比增长36.48%;甲醇1073.51万美元;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963.78万美元,同比下降37.32%;氯乙烯490.55万美元;二乙醇胺及其盐403.09万美元,同比下降86.93%。
1-10月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前十位的是:印度1636.42万美元,同比下降13.05%;日本1451.43万美元,同比下降18.74%;澳大利亚1443.2万美元,同比下降60.77%;韩国1372.7万美元,同比下降74.37%;以色列1189.64万美元,同比下降42.53%;台湾1039.77万美元,同比下降32.95%;美国853.58万美元,同比下降76.35%;巴西585.62万美元,同比增长138.56%;俄罗斯536.51万美元,同比增长123.00%;西班牙517.33万美元,同比增长13.98%;
1-10月出口前十位的企业是: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768.32万美元,同比下降29.69%;浙江省江山沃克进出口有限公司1756.21万美元,同比增长19.89%;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公司1323.11万美元,同比下降41.43%;浙江巨化工联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223.23万美元,同比下降39.21%;浙江华康药业有限公司1124.31万美元,同比下降22.57%;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1111.17万美元,同比增长164.52%;衢州英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808.23万美元,同比下降21.86%;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89.71万美元,同比下降90.46%;衢州市衢化永和化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576.3万美元,同比增长408.32%;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457.07万美元,同比下降37.26%。
CEFIC描述进口实现REACH合规的多种途径
欧洲化学品工业理事会(CEFIC)公布了一份文件,文件列清了各大企业是如何在REACH法规下组织起来向欧盟进口原材料和产品的。该文件包含了8个案例分析,并没对建议任何特别情景,它的目的是:
在业界共享信息和案例。CEFIC指出,从企业合规和责任方面看,复杂的供应链会导致不稳定性因素的产生;报告用图表阐明了不同的潜在场景。
告知有关当局在内的广大公众:业界正采用不同的REACH合规途径,并不一定只有一条正确途径。
(稿件来源:CHEMICAL WATCH)
亚洲几大经济体如何应对REACH法规
2006年底欧盟REACH法规正式生效之时,人们就开始猜测这是否将掀起亚洲化学品法规现代化的序幕。三年过去了,人们的疑虑也解开了,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在过去的几年了,全球业界目睹了欧盟RoHS指令的实施在全球范围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2006年2月,中国政府公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即“中国的RoHS”;日本公布JIS C0950《电子电器产品中特定化学物质含有表示方法》,简称J-Moss; 2007年4月27日,韩国政府公布《韩国电子电器设备和机动车回收法案》。
REACH法规的实施也在全球范围产生了类似影响,各国不断涌现出新的化学品法规。据监管咨询中心ENHESA的“全球知识库”显示,从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全球范围公布了将近580项新化学品法规——即每月至少有44项化学品相关政策法规发布。其中,欧盟国家占到立法活动的42%。
对亚洲的影响
2008年到2009年,为了弥补国内现有化学品法规和REACH法规的差距,日本、韩国积极开展了化学品法规改革。相较而言,中国行动较为缓慢。这是因为中国现有的化学品管理系统是由多个部门统一管理的复杂结构,而且需要配备系统性的检测追踪机制和完善科学的试验设施。
2009年4月19日,台湾提议了一则现有化学品物质名录指南。2009年4月13日,台湾又提议了一则现有新化学品物质通报指南,指南对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品物质的通报设定了新的要求。
截至2009年7月,中国、日本、韩国政府所做的是建立广泛的框架,以便日后进行引进类似REACH法规的一些法规改革。2009年到2010年间,中国、日本、韩国政府将相继发布了附属法例,就一些细节问题如化学品暴露、风险评估、化学品分类、暴露分析后有害物数据的收集、使用保密性、分类方法、数量结构活动关系(QSAR)、高产量化学品项目等做出规定。
REACH法规应对能力建设
在中国,商务部向广大企业传递了REACH法规对业界深远影响的信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向企业阐述了REACH法规技术层面的内容(比如化学品试验)。在日本,环境省和经贸工业部在日本企业REACH法规能力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日本海外环境合作中心也通过它的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回复网在中国、日本、韩国、美国以及欧盟内广泛传播化学品管制信息。韩国也采用了类似的途径。韩国由经济部和环境部争相为韩国企业提供REACH法规培训。韩国REACH法规商业服务中心,作为一个类政府组织,在协调政府支持、专家服务、信息传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对广大企业的问题做出解答。
从整个业界来看,中国五矿商会(CCCMC),中国石油化工协会(CPCIA),韩国驻欧洲环境委员会(KECE),日本工业环境管理协会(JEMAI),日本化学品产业协会(JCIA)是大量积极投身帮助国内企业应对REACH法规的行业协会的几个例子。中国五矿商会和韩国驻欧洲环境委员会还在欧洲建立了REACH法规帮助平台。
但在业界想方设法应对国际本地化学品法规挑战之前,首先要做的是协调政府和政府间组织的政策。中日韩三方环境部长级会议(TEMN)就被证实是个不错的论坛,在这个论坛上,各方可以共享讨论当地、区域和全球性的环境政策法规,包括化学品政策法规。
从亚太经济合作(APEC)的层面来来讲,“化学品对话”提供了一个讨论监管当局和业界代表之间化学品政策法规的经贸影响的论坛。“化学品对话”除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化学品管理战略方略(SAICM)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外,还把REACH法规对APEC经济体的潜在不利贸易影响传达给欧盟委员会。世贸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则为解决REACH法规对贸易的影响提供了一个多边论坛。
在未来几年中国、日本、韩国及其他国家对化学品行业采取更严格的控制行为时,各国应有效利用这些渠道使环境法规对贸易和投资带来最小化的负面影响。
(稿件来源:CHEMICAL WATCH)
POPs委员会在硫丹和HBCD上取得进展
欧盟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审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推进了对提名物质硫丹和六溴环十二烷(HBCD)的进一步行动,但在短链氯化石蜡(SCCPs)问题上搁浅。
该会议还解决了若干操作性问题,包括新POPs物质、替代品、毒理学反应的工作项目和有效参与委员会工作的活动。
主要成果:
硫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审核委员会,继上次会议上投票表决该物质(一种杀虫剂)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D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长途环境运输(LRET)和负面影响标准后,考虑了该风险评估草案。
在此次会议上,印度方面对考虑硫丹风险评估草案的程序有效性表示怀疑。上次POPs审核委员会上,该投票并没在缔约方会议(COP)上通过,因此该决议“无效”。印度也得到了中国方面的支持,中国代表强调,采用投票表决是危险的,而且对公约有害。但大多数国家代表表示,在缺少来自COP的指导的情况下,我们除了按现行程序办事,别无它法。
最终,在泰国方面的提议下,委员会又对硫丹问题进行了一次投票,有20名成员支持对硫丹采取进一步行动,有4名成员持反对意见,2人弃权。因此,硫丹问题进入了附件F阶段,各方可就该物质危害人类健康递交更多信息。
六溴环十二烷(HBCD):委员会考虑了一项要求将HBCD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中提议。该提议要求委员会禁止及/或打击该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HBCD主要在欧洲被用作隔热泡沫发泡挤压聚苯乙烯的阻燃剂,需求量不断上升。委员会认为HBCD确实已符合附件D标准,同意准备一份风险评估草案。然而,某些代表非正式性地建议过:由于HBCD可用数据不足,要开展进一步工作很难。
SCCPs:数据缺口仍然是阻碍的短链氯化石蜡(SCCPs)决策的问题。上周会议考虑了由专家团准备的SCCPs风险评估草案。然而,委员会担心某些数据缺口的问题可能导致要在全球范围对SCCPs开展行动缺乏根据。
在广泛讨论后,委员会暂不进一步表决,而是要求秘书处分析潜在风险管理和减少风险的办法,并在下次会议上陈述这些信息。某些观察家认为,“暂停”SCCPs事宜是为了得到中国方面对硫丹决议的支持。
今年早些时候,斯德哥尔摩公约各缔约方同意对另外9种物质开展行动。稿件来源:瑞旭技术
ECHA提醒:
注册期限为2010年的物质即将不能进行后预注册
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表示,根据REACH法规要求,各大已经或有可能首次生产或进口那些需在2010年11月30日前进行注册的物质的企业,进行后预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
按照REACH法规要求,如果企业想利用八年的物质注册缓冲期,就必须在去年6个月期限的内对现有物质进行预注册。如果企业在当时还没有生产或进口这些物质(物质本身或包含在配制品、物品中的物质),但接下来要生产或进口这些物质,它们有权对这些物质进行“后预注册”。只要它们能在首次生产或进口相关物质的六个月内,且最迟在相关物质注册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提交一份预注册表,就仍然能享受注册缓冲期。
ECHA提醒各大企业,对这些必须在2010年11月30日前注册的物质的定义标准如下:
1.在欧盟生产或进口年均1000吨或以上的物质;
2.被归类为致癌、致基因突变、有生殖毒性(第一类或第二类)的,在欧盟生产或进口年均1吨或以上的物质;
3.被归类为对水生生物产生剧毒、可能对水环境产生长远不利影响(参见R50/53)的,在欧盟生产或进口年均100吨或以上的物质。
如果企业错过了后预注册时间,就要等到它们提交了完整注册文件后才能在欧盟生产或进口物质。
(稿件来源:CHEMICAL WATCH)
丹麦对邻苯二甲酸酯发起调查
2009年10月19日,丹麦环境部门宣布对塑料和橡胶鞋类所含的致内分泌紊乱化学品进行调查。该部门对一定数量的儿童橡胶鞋进行了检测,发现鞋中含高浓度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该部门表示计划在欧盟层面提议发起调查。
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是一类物质的总称,目前被工业界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有20多种。由于良好的增塑性,邻苯二甲酸酯广泛用于塑胶、橡胶、皮革、油墨等产品中。使用它可以很好的增加加工成形时的可塑性和流动性,并可增加产品的柔韧性。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酯会影响人体的内分泌系统,干扰人体正常的荷尔蒙分泌,影响生殖器官发育,伤害肝脏和肾脏,影响胎儿或儿童正常发育,某些邻苯二甲酸酯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甚至引至癌症。
鉴于增塑剂对人类尤其是儿童的危害,限制玩具及儿童用品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欧盟第2005/84/EC号指令,于2007年1月16日生效。 2005/84/EC是76/769/EEC的第二十二次修订。目前76/769/EEC指令已废除,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的条款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清单中。具体限制条款如下:
- 玩具或儿童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及BBP),浓度不得超过0.1%,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 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酯(DINP、DIDP及DNOP),浓度不得超过0.1%,否则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 该指令中所说的儿童护理用品是指任何有助儿童睡眠、放松、保持卫生,以及喂哺儿童或让儿童吸吮的产品,当中包括各种形状及类型奶嘴。
关于邻苯二甲酸酯超标的案例频频出现,欧盟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仅在九月份的一周内就通报了13例不符合REACH法规的邻苯二甲酸酯超标案例。
提醒相关企业,对于出口的玩具及儿童用品一定要确认DEHP、DBP和BBP的含量;对于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还必须确认DINP、DIDP和DNOP的含量;要确保这些物质的含量在限制范围之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出口橡胶和塑料鞋类企业也要密切关注法规的变化,提高警惕。
(来源:欧盟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