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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化工预警期刊第64期

发布者:化工预警办公室   时间:2013-07-22   来源:   点击:1616
 

化工产品对外贸易预警信息

第7期                   

(总第64期)                   

 

衢州市化工产品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

 


本 期 导 读

 

预警信息:

 

中国或将取消氧化铝进口资质限制………………………… 3

亚洲地区在全球TPU产量中的占比最高……………………3

甲醇下游消费虽持续低迷 转口贸易支撑期价……………… 4

我国甲醇制烯烃产业格局正在形成…………………………4

现代煤化工面临三大瓶颈……………………………………5

 

衢州企业:

 

氟聚合物等单位通过4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复审…………6

江化举行“安康杯”安全环保工会知识竞赛…………………6

 

REACH相关:

 

REACH新增6种新授权候选物质……………………………7

企业未列入BPR许可供应商名录,产品将面临强制退市…8

防老剂DTPD正式列入滚动条计划…………………………9

十溴联苯醚在欧销售或遭限制………………………………9

论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对中国出口商的影响……10

 

 

法律法规:

 

环保部公示2013年第5批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13

 

 

  

 

 

 

 

 

 

 

 

 

 

 

 

 

 

 

 

 

 

 

 

 

 

 

预警信息

                                                                                                 

中国或将取消氧化铝进口资质限制

 

2013617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铁矿石和氧化铝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的有关事项通知》,通知提到自201371起,对氧化铝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

本次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可视为氧化铝进口资质将取消的第一步,如果未来完全放开,将意味着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都可以进口氧化铝,不再需要额外的进口资质。目前国内仅有20家企业具备氧化铝进口资质,而没有资质的企业进口氧化铝只能通过有进口资质的中间商获得进口氧化铝。                                    

(来源:安泰科)                                               

 

亚洲地区在全球TPU产量中的占比最高

 

IAL Consultants公司的一份报告称,尽管热塑性聚氨酯在全球聚氨酯产品生产总量中所占比例不到5%,但过去几年来,归功于其广泛的用途,热塑性聚氨酯材料的增长速度在业内首屈一指。

这份名为"热塑性聚氨酯市场全球概览"的报告阐述了全球各个地区的TPU生产和消费和最终用途。

2012年,鞋业是TPU最大的最终用途领域,占市场总量的38%,消费量为133015吨,紧随其后的是工程产品(28%),约为111730吨。排名第三的是汽车,占市场总量的11%。

IAL指出,尽管2008/2009的经济危机使市场遭受重创,但2012年是趋于稳定的一年,汽车业等行业的部分复苏推动了总需求的增长。

该报告补充说,TPU市场在西方国家已经相对成熟,增长势头旺盛是东方国家,其中亚洲地区在全球TPU产量中的占比最高,2012年产量为249250吨。这一数字占到全球总产量数字428360吨的58%。

IAL说,中国是全球领先的TPU生产国和消费国。

报告还指出,土耳其的TPU生产商首次开始崭露头角,尽管中东和非洲对TPU的需求仍很有限。                                                (来源:PUWORLD)

甲醇下游消费虽持续低迷 转口贸易支撑期价

 

    通常只有在需求旺季,甲醇库存才会降至低点,然而20133月份以来,甲醇下游消费虽一直低迷,但港口库存量却逐渐下降,其中华东地区江苏港口甲醇存量由季度初最高时的50万吨,减半至目前的25万吨左右,库存水平已经是2010年以来最低。进口到港量减少以及转出口贸易增多,是库存下降的主要原因。国际市场甲醇价格坚挺,远高于中国港甲醇报价,贸易商将中国港口保税甲醇转出口到其他国家有较为丰厚的利润收入。截至16日,CFR中国港口甲醇报价359美元/吨,FOB美国海湾甲醇报价470美元/吨,与中国报价相比高出110美元/吨,扣除运费后,将中国港甲醇转运至美国海湾约有30美元/吨的利润;同样CFR东南亚甲醇报价417美元/吨,高出中国报价58美元/吨,转口贸易后还有接近18美元/吨的利润。官方数据显示,201315月,中国甲醇总出口量为9.5万吨,预计6月出口量约为10万吨,而2012年和2011年全年的甲醇出口量仅为6.7万吨和4.3万吨。在利益的驱动下,预计后期中国进口甲醇到港量依旧偏少,库存不会出现明显回升,这对甲醇期价将形成一定支撑。                   (来源:期货日报)            

 

我国甲醇制烯烃产业格局正在形成

 

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大连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行美表示,中国甲醇制烯烃产业格局正在形成。全国正在运行和建设的甲醇制烯烃项目将在未来35年向市场释放1500万吨烯烃产能。

在今年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主办的第二届煤制烯烃技术经济论坛上,马行美发表演讲时指出:"甲醇制烯烃产业格局,一是中西部地区煤经甲醇制烯烃,二是东南沿海地区依托海外天然生产甲醇,进行甲醇制烯烃深加工。"

按2013年1月的资料统计,目前甲醇制烯烃技术共许可工业装置28套,产能1440万吨。

与第一代DMTO技术相比,DMTOII技术把烯烃收率提高了10%。"大连化物所正在研发的DMTOIII技术,新催化剂性能更优,单套反应器烯烃生产能力达100万吨/年,甲醇处理量300万吨/年,烯烃选择性将达到90%,吨烯烃投资也会降低。"

目前中国乙烯原料90%来自石油,其中石脑油占67%。在石油供需问题突出的严峻形势下,甲醇制烯烃是"石油替代"的重要途径之一。      (来源:中国行业为研究网)

现代煤化工面临三大瓶颈

 

当下,我国以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等为代表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如火如荼。神华、伊泰、大唐国际和金煤化工等企业示范装置运行初步成功,激励了一大批企业百舸争流。在全国各地大兴土木、企业热火朝天地涌向这一领域的时候,政府和项目投资方都需要冷静思考,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依旧面临三大瓶颈亟待消除。

技术装备规范和标准瓶颈

目前建成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大部分是国家确定的示范工程,均采用了世界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但这些工艺技术仍处于试验阶段,需要改进和完善,国内还没有现代煤化工设计规范标准,只能借鉴石油化工设计规范。设计和生产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包括关键设备和工程化等,尚需经过工业示范长期运行才能逐步改进、完善、成熟。也就是说这些示范工程需经过多年的反复实践,才可能攻克各类工艺、技术、设备等难关,完全达到技术上的成熟和经济上的可行,有待时间考验。

技术人才短缺瓶颈

现代煤化工需要技术力量的支撑和高技术劳动力的支撑,尤其是在连续的、规模化生产阶段,缺少技术工人将对项目建设运行造成巨大伤害。内蒙古在现代煤化工示范装置建设和运行中,出现过不少的事故,除了客观原因之外,很多是人为事故,反映出的问题就是人才短缺。

现代煤化工需大量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的操作工人,而各类学校培养出来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操作工人需要5~10年才能成熟,这一现实情况将直接影响煤化工示范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如何培养和吸引高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是企业和地方政府项目建设需要破解的重点难题之一。

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瓶颈

目前,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呈现井喷式发展,布局较分散,建设水平良莠不齐。

调整行业布局、整合企业推动规模化发展,既需要市场化手段,又需要行政管理手段方面的突破。神华煤制烯烃二期项目和伊泰煤制油二期项目都在等待国家“放行”,其背后折射出国家对于现代煤化工项目放大问题上的顾虑和慎重。一哄而上的结果,不仅浪费资源,而且会出现技术和成本不过关的“烂尾工程”,甚至可能出现重蹈覆辙的产能过剩局面。

因此,现代煤化工产业建设要走上科学发展轨道,既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的积极正面引导,适时调整产业发展策略,严格执行准入政策,防止低水平建设,切实保证现代煤化工产业先进性、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又需要地方和企业保持清醒头脑、看清行业进入难度和市场形势,加强自律,从自身实际出发做出科学决策。 

(来源:中国石化报

衢州企业

 

氟聚合物等单位通过4A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复审

 

7 月3 日,浙江省标准化协会专家组对巨化集团公司氟聚合物事业部进行AAAA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复评确认现场检查。专家组对氟聚合物事业部标准体系中的工作标准体系和管理标准体系做了细致审核,并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通过专家组的认证,氟聚合物事业部的标准化工作持续开展,整体有效。

  7 月4 日,由浙江省标准化协会组成的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专家小组代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对晋巨公司建立的企业标准体系进行了复审确认,经过评审,专家组一致认定该公司顺利通过国家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复审。专家组对该公司在标准化基础管理、标准化培训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查看资料、提问、召开专兼职人员座谈会等确认方式对企业标准体系建立的适宜性、运转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情况性进行了逐项评价,确认晋巨公司顺利通过国家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复审。 (来源:巨化集团公司)                                                                                           

 

江化举行“安康杯”安全环保工会知识竞赛

 

近日,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安康杯”安全环保工会知识竞赛再次成为员工关注的热点。来自三厂一中心和江环化学的五支竞赛队伍登台较艺,参赛的选手大多来自生产一线、安全管理、技术岗位。竞赛以安全知识论高下,以安全实力争第一,以能力提升促安全。

 “安康杯”安全环保工会知识竞赛作为江化员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文化活动,在江化职工中掀起了“学安全、强意识、增能力”的高潮。赛前,各代表队把目标锁定“第一”,摩拳擦掌,各展所长,充分备战。赛中,各代表队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法律法规、环保、工会等多方面表现出较强的综合知识能力,充分展现江化员工良好的安全环保素质。  通过此次活动既为广大员工提供了一个学习安全知识的平台,也调动了员工“我要争第一”的安全学习兴趣,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了员工的安全能力,引发了员工对安全的不懈追求,惊醒了员工时刻保持“警钟长鸣”,为江化安全、全员和谐大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来源: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REACH相关

 

REACH新增6种新授权候选物质

 


赫尔辛基6月20日消息,ECHA成员国委员会(MSC)达成一致共识,确定6种物质作为高关注度物质,加入到授权候选清单中。目前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上物质已增加至144种,合计9批。

通过调查公众咨询期收到的评论,并结合物质符合REACH法规57条危害性的证明文件,成员国委员会(MSC)达成一致意见,将6种物质加入授权候选清单中。同时,MSC也认为4个物质UV-350,UV-327,UV-328,UV-320不应列为SVHC,这些物质先前因其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或持久、生物累积性和有毒特性而被提议为SVHC,但因交叉参照和证据权重方法应用的复杂性,仍需要专家对物质的特性做进一步的确认。

新增的6种授权候选物质(第9SVHC

 

物质名词

EC

CAS

危害分类

231-152-8

7440-43-9

致癌性

等同人体健康严重危害

十五代氟辛酸铵盐(APFO

223-320-4

3825-26-1

生殖毒性

PBT

全氟辛酸 PFOA

206-397-9

335-67-1

生殖毒性

PBT

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DPP

205-017-9

131-18-0

生殖毒性

4-壬基酚,支化或者线性,乙氧基

 

 

等同环境严重危害

氧化镉

215-146-2

1306-19-0

致癌性

等同人体健康严重危害

 截止目前,SVHC清单共有144种物质,清单发布过程如下:
■ 20081028,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
)确认15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SVHC第一批清单)。
■ 2010113,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
)确认14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SVHC第二批清单)。
■ 2010330REACH
法规的主管机构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将丙烯酰胺列入高关注物质。
■ 2010618,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
)确定将8种物质列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SVHC第三批清单)。
■ 20101215,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
)正式公布SVHC第四批清单8种物质(SVHC第四批清单)。
■ 2011620,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
)正式公布SVHC第五批清单7种物质(SVHC第五批清单)。
■ 20111219,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
)正式公布SVHC第六批清单20种物质(SVHC第六批清单)。
■ 2012618,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
)正式公布SVHC 第七批清单13种物质(SVHC第七批清单)。
■ 20121219,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
)正式公布SVHC 第八批清单54种物质(SVHC第八批清单)。
■ 2013620,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
)正式公布SVHC 第九批清单6种物质(SVHC第九批清单)。

                                                       (来源:瑞旭技术)                        

 

企业未列入BPR许可供应商名录,产品将面临强制退市

 

近日,ECHA网站发布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最新专版页面。在新的网页上,除了原有活性物质许可,产品授权及技术等同性认定内容之外,新增了许可供应商和资料共享,纳米材料和处理物品等内容。

新版页面中,许可供应商板块明确指出,BPR法规目的是为了确保有效成分评估费用平等的共担。因此未参与复审项目或未参与有效成分原始申报,但产品已经上市的有效成分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共同承担费用,否则将无法列入许可供应商名单。ECHA表示将会在2013年9月1日发布一个已递交符合要求卷宗的企业名单,即许可供应商清单,复审项目的参与者将自动加入到该名单。许可供应商名单将会定期进行更新。

从2015年9月1日起,生物杀灭剂有效成分的生产商或进口商,相应生物杀灭剂的进口商如果都未列入该名单,则该生物杀灭剂产品将被强制退市。这意味着,2015年9月1日之后,一个生物杀灭剂产品要想在欧盟销售,则该生物杀灭剂产品的活性物质生产商或进口商,或该生物杀灭剂产品的进口商,三者之中最少有一个需要出现在ECHA即将发布的企业名单上。                                        (来源:瑞旭技术)

 

 防老剂DTPD正式列入滚动条计划

 

赫尔辛基7月1日消息,ECHA正式将N,N-苯基-甲苯基苯二胺混合物(又名防老剂DTPD(3100),CAS: 68953-84-4,EC: 273-227-8)列入2013年滚动条计划(CoRAP)。早前,德国向ECHA提议,将防老剂DTPD列入2013-2015年滚动条计划(CIRS 6月8新闻)。

德国将为此次评估负责。自7月1日通知公布之日起,德国主管当局将有12个月的时间对防老剂DTPD进行评估,必要情况下将起草决议寻求进一步的物质信息。目前,德国主管当局已对其PBT特性,广泛使用、消费者使用及高吨位的暴露情况有了初步的鉴定。

如果后续评估的结果导致物质被列入SVHC物质清单乃至授权物质清单,将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后续的对欧贸易。希望相关企业重视此事件,提前做好准备。

(来源:瑞旭技术)                             

 

十溴联苯醚在欧销售或遭限制

 

 根据挪威提出的十溴联苯醚(decaBDE)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的提案,欧盟委员会近日要求ECHA按照REACH附件XV准备十溴联苯醚(decaBDE)(CAS: 1163-19-5; EC: 214-604-9)的限制卷宗。目前,ECHA已将十溴联苯醚(decaBDE)从第5批授权物质草案中移除(CIRS新闻:ECHA就新增6种授权物质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将无法对该物质进行评议。

一旦十溴联苯醚(decaBDE)最终被确定列为限制物质,欧盟将对该物质进行用量和用途的限制,这将严重影响十溴联苯醚(decaBDE)在欧盟的销售。目前,十溴联苯醚(decaBDE)是否会最终列为限制物质,我们还无法得知。瑞旭技术建议十溴联苯醚生产企业及时调整好市场策略,对于正在考虑做REACH注册的企业,建议先暂时放缓脚步,以免出现花费大量成本完成注册,但却无法在欧洲销售的窘境。

 

                                                     (来源:瑞旭技术)

 

论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对中国出口商的影响

 

 2013年6月25,ECHA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了第一次生物杀灭剂利益相关者会议。此次会议共有来自26个国家的近300名代表出席,分别包括欧盟各个成员国,加拿大,中国,印度,瑞士,土耳其,美国。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CIRS)农化项目部经理万白羽作为唯一的中国代表,受邀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与各方讨论中国企业应对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的诚恳意愿和潜在困难。

欧盟于2012年6月27日,颁布了新的生物杀灭剂法规(BPR-Biocidal Products Regulation, EU No. 528/2012),该法规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取代旧的BPD指令。不仅如此,生物杀灭剂法规的管理工作将在2014年1月1日起由欧盟委员会移交于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第一次实现由ECHA对欧盟市场的生物杀灭剂进行统一管理。新BPR法规在BPD指令体系上引入了许多新的内容,将极大加强欧盟生物杀灭剂的市场监管。

什么是生物杀灭剂产品(BP-Biocidal Product)?

生物杀灭剂产品作为一类特殊的化学产品,主要包括消毒剂,防腐剂以及害虫防治剂。生物杀灭剂广泛的应用于日常生活及工业领域,如个人护理,公共场所消毒,饮用水及工业水处理,木材、乳液、油漆、涂料、皮革、纺织防腐,灭鼠,除藻、防污等用途。生物杀灭剂产品总共分为四大类22小类。

ECHA将正式发布生物杀灭剂法规(BPR)3个指南文件,这3个指南文件具体是哪些文件?这三个指南文件较BPR相比,是否对法规又加以补充,这些指南文件是否又加大企业应对法规的难度?

2013年9月1日,ECHA将正式发布生物杀灭剂法规(BPR)3个指南文件,分别关于资料要求、技术等同性评估及活性物质供应商,用以指导申请人如何应对生物杀灭剂法规(BPR)。

●资料要求指南文件将根据生物杀灭剂法规(BPR)列明申请活性物质批准,或生物杀灭剂产品授权时所递交卷宗必须包含的资料。

●技术等同性指南文件将阐明潜在申请人依据生物杀灭剂法规(BPR)第54条在进行技术等同性评估时所应承担的义务。该项条款说明了申请人需要申请技术等同性评估的情况及相应的程序。

●活性物质供应商指南文件则阐明了活性物质供应商依据生物杀灭剂法规(BPR)第95条(活性物质卷宗授权的过渡期)所应承担的义务。该指南也将指明活性物质卷宗审批的程序和卷宗递交的监管结果。

某种意义上讲,指南文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指南文件仅仅是用于指导法规义务人如何去应对生物杀灭剂法规。而生物杀灭剂注册费用执行法案则不同,他是欧盟委员会颁布的法律,必须严格执行并且不会轻易的改动。这就是我们经常看到指南文件会经常的变动以更好的指导企业应对法规,而法规本身制定以后将很少变动。

近日,欧盟正式出台了生物杀灭产品注册费用执行法案——(EU)564/2013。该法案详细规定了欧盟生物杀灭产品应对BPR法规所需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支付的费用。根据生物杀灭产品注册费用执行法案,企业是否要支付高昂的注册费用?

欧盟此次就生物杀灭剂设定的费用法案受到颇大的关注。原因之一就是其费用相比欧盟REACH法规而言高出5倍左右。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活性物质第一种使用类型的行政费用将高达12万欧元。一个产品的授权费将需要8万欧元。还有许多根据产品的特殊情况设定的附加费用。请注意,这仅仅是交给ECHA的行政费用。登记所需的数据费用同样将会非常高额,并且不同于欧盟REACH法规注册,同时参与数据共享的企业数将明显减少。这就意味着分摊的成本将会更多。

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对中国出口商的影响

欧盟生物杀灭剂对中国出口商的影响将分成两个方面。第一,生物杀灭剂产品的出口商将面临巨额的法规应对成本,输欧生物杀灭剂贸易结构将发生资源集中化调整。第二,生物杀灭剂处理物品出口商将广泛的受到影响,合规意识较强或法规知识结构完整的出口商将更受欧洲进口商的青睐并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

● 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对中国出口商的第一大影响

目前,大量中国输欧出口商已经频繁的接到欧盟进口商的询问调查,询问的内容即是否知晓并了解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询问中国出口商是否准备应对该法规。言外之意既是如果中国出口商不去应对该法规,为了避免承担巨额的违规惩罚,欧盟进口商将不再从原有的供货商处采购产品。因为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在欧盟的全面实施和监管将有效的杜绝搭便车行为(Free Rider),既通过REACH法规预注册来获取输欧许可,以普通工业化学品的名义出口生物杀灭剂产品。

所以,中国生物杀灭剂产品出口商将在法规实施后受到极大影响并导致整个输欧贸易结构的大调整。首先,愿意筹备资金应对欧盟生物杀灭剂的出口商将获得更大贸易空间和更多的贸易选择。而那些无意应对该法规的出口商或没有大量资金应对该法规的出口商将面临贸易萎缩或退出市场的可能性。

● 生物杀灭剂产品应对成本将是哪些?

生物杀灭剂产品输欧的应对成本是相关昂贵的,这也是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具体的费用包括ECHA行政费用,数据费用(实验费用)和卷宗制作费用。如果企业是委托欧洲的顾问公司来协助应对,那么委托费用也将是必要的成本。

根据2013年6月18日颁布的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收费法案(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564/2013), ECHA的收费标准远高于REACH法规的行政费用。就生物杀灭剂活性物质注册而言,一个活性成分的第一种用途类型登记费用将高达12万欧元,后续用途类型的登记将是每个4万欧元。就拿卡松(MIT/CMIT)杀菌剂而言,目前评审的类型共有5类,如果全部申请,那么仅交给ECHA的行政费用就高达28万欧元。当然,为避免给欧盟中小型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ECHA的收费政策也有一定的调整。对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优惠力度分别为4折,6折和8折。

不仅如此,数据费用也将是非常昂贵的。由于所有的数据几乎都要求来源于OECD GLP实验室,一套完整的数据费用可能高达2千万欧元。当然这些数据中的脊柱动物数据是强制共享的,并且大量的现有数据也是鼓励共享的。所以对于具体案例的数据费用也各不相同。

另外,卷宗的制作费用和委托费用将只占据非常小的份额。

● 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BPR)对中国出口商的第二大影响

正是因为生物杀灭剂处理物品(Treated Article)也将纳入法规监管,所以物品出口商也同样需要应对生物杀灭剂法规。即经过一种或几种生物杀灭剂处理或人为加入了生物杀灭剂的产品,包括物质、配制品及物品就是生物杀灭剂的处理物品。此定义下的处理物品涵盖众多行业及其产品:如纺织品,皮革制品,橡胶塑料制品,涂料油漆类产品,各种乳液制品,家居家装产品等,但不包括经生物杀灭剂处理的食品,药品,化妆品。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生物杀灭剂都可以用来对物品进行处理。根据法规第94条,在2016年9月1日之后,输欧的生物杀灭剂处理物品将只能使用欧盟许可清单中的活性成分。换而言之,未在欧盟申请活性物质登记的物质或申请后被拒绝纳入许可清单的物质,将不能对物品进行处理。如果使用过此类物质进行处理,据法规规定,产品将不能出口到欧盟。可喜之处既是处理产品合规仍然有3年的缓存时间。物品出口商有足够的时间来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选择适用的生物杀灭剂替代那些禁用物质。

                                                     (来源:瑞旭技术)

法律法规

 

环保部公示2013年第5批拟批准的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根据7月11日环保部公示,环保部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对JX Nippon Oil & Energy Corporation等5家单位的5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进行了审查,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

2013年第5批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明细表

 

序号

受理号

中文名称

申报人

申报种类

管理类别

1

12056

C-14-18烷基脲与C-16-18烯基脲的混合物

JX Nippon Oil & Energy Corporation

常规申报

重点环境

管理危险类

2

12057

脂肪族二元胺与脂肪酸形成的酰胺类化合物

上海宜裕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常规申报

危险类

3

12084

(烷酰氧基)二烷基甲锡烷与硅酸四烷基酯的反应产物

NITTO KASEI CO., LTD.

常规申报

重点环境

管理危险类

4

13001

(6R,7R)-7-[2-羧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取代基-3-[(1-甲基-1H-四氮唑-5-)硫代甲基]-8-氧代-5-取代基-1-氮杂双环[4.2.0]-2--2-甲酸

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常规申报

一般类

5

13010

{烷基封端的烷基铝氧烷与[(五烷基苯基)-[[(五烷基苯基)氨基]烷基]烷二胺根合](芳烷基)过渡金属配位化合物的反应产物}[烷基封端的烷基铝氧烷与二卤(烷基环戊二烯基)(四烷基环戊二烯基)过渡金属配位化合物的反应产物]和烷基封端的烷基铝氧烷的反应产物

Univation Technologies, LLC

常规申报

危险

   

 

在这些获得受理号的物质中有2项为“危险类”,2项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1项为“一般类”。环保部在7月11日~7月15日公示期间接受公众咨询。

 

(来源:环保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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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沈仁康市长,朱建华副市长,童子侃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

送:市商务局领导,市贸促会领导,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发:化工外贸预警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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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衢州市支会、衢州市国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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