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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化工产品对外贸易预警期刊第63期

发布者:化工预警办公室   时间:2013-06-20   来源:   点击:1300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化工产品对外贸易预警信息

第6期                   

(总第63期)                   

 

衢州市化工产品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办公室           2013年6月20

 


本 期 导 读

 

预警信息:

 

地板甲醛限量国标滞后 E2标准可能被取消……………… 3

中欧将组成经贸混委会研究解决光伏争端…………………4

PX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 暂无证明为致癌物质…………… 5

美国纯碱供大于求 出口快速增长……………………………6

中国成为世界生产和消费氧化铝大国………………………6

 

衢州企业:

 

晋巨公司食品二氧化碳产品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场认证……………………………………………………………………7

江化两个国家级项目通过省级竣工验收……………………7

衢州市人大副主任赵正良检查“六五”普法工作…………8

REACH相关:

 

REACH注册完成后,企业该做什么?………………………9

韩国公布2005-2009通报的新物质清单……………………10

欧盟BPR法规三个指南文件即将发布………………………11

欧洲将限制22种染发剂物质…………………………………11

欧盟REACH法规下,中国化工品贸易商路在何方?…………………………………………………………………12

 

 

法律法规:

 

国家安监总局发布《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13

 

 

  

 

 

 

 

 

 

 

 

 

 

 

 

 

 

 

 

预警信息

 


地板甲醛限量国标滞后 E2标准可能被取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拟将修订GB18580-2001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根据我国的环保标准,地板板材的甲醛限量等级分成三个级别,即E25.0mg/L,E11.5mg/L,E00.5mg/L。

“修订稿中,E2标准被删除,一旦草案被通过,未来,甲醛限量释放值最多小于等于1.5/L。”据参与修订的一位专家透露。不过,在中国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副所长王正看来,修订情况并不十分乐观,早在两年前,上述标准就准备修订,但截止到目前都未出台,一旦标准提高,成本肯定会相应增加,并将影响部分固化集团利益。国标滞后 王正表示,只要甲醛含量处于安全范围,在实际的使用中,残存的甲醛量不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损害。根据我国的环保标准,地板板材的甲醛限量等级分成三个级别,即E25.0mg/L,E11.5mg/L,E00.5mg/L。 在王正看来,随着消费者对居室环境要求的提高,上述国标已经严重滞后,亟需修改。王正表示,国家标准GB18580-2001只规定了人造板释放的浓度,但没有规定室内的总量控制,也就是说只有单位释放的控制,却没有使用人造板总量的控制,当人造板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甲醛释放量累计起来就会超标。与此同时,王正认为,上述标准的短板还体现在甲醛限量分级不甚科学,以日本为例,在日本的标准里,F1级、F2级与F3级分别对应着我国E2级、E1级跟E0级(0.5mg/L)。其中F1级产品不允许在室内使用,而F2级、F3级允许在室内使用,但会严格控制使用总量,如果达到F4级(0.3mg/L)则不受使用总量限制,因为这种产品是非常安全的。另外,王正表示,部分人造板产品制造商为达到标准,会采取贴面蜂蜡的办法,将产品包裹封闭,虽然甲醛会被锁在里面,但当温度升高时,甲醛则会不安分的释放。在王正看来,上述国标不修改,可能成为部分甲醛含量超标的保护伞。

实际上,据获悉,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拟对国家标准GB18580-2001进行修订,其中,修订后的新标准或将会取消E2级。也就是说,未来,甲醛限量释放值最多小于等于1.5/L,否则就是超标。 上述参与修订的专家表示,标准提高对于提高行业的环保质量具有重大意义,但并非说,零甲醛添加,即使是最环保的E0标准也是允许存在甲醛的在上述人士看来,一般来说,木材本身都是含有甲醛的,甲醛含量一般为0.12mg/L-0.04mg/L,只要确保板材中的游离醛小于等于木材自身醛含量或者说生产反应过程中不产生醛,就能确保地板“零甲醛”添加。王正认为,解决人造板产品甲醛释放问题的核心在于胶黏剂。在王正看来,其实市场上也存在一些比较成熟的环保胶黏剂的技术,比如用天然的大豆蛋白胶取代有醛胶,可以解决游离甲醛的问题。              (来源:国检一处徐国群

中欧将组成经贸混委会研究解决光伏争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8日透露,中欧双方初步商定将于21日在北京举行第27届中欧经贸混委会,研究解决包括光伏贸易争端等双边经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光伏产业的繁荣发展,来自于全球新能源产业格局的战略安排。而中国的大量供给打破了原有格局,也引起了当地竞争者不满。

今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初裁认定中国输美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补贴行为,同时于5月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包括晶体硅组件、电池、硅片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在本月4日发出初裁。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表示:“欧美心态不平衡之处在于,过去全球出现了一个新的创新型产业,产业链会集中在欧美,而目前中国也通过产业政策及地方政府扶持,从中分到一杯羹,不管是否属于低端部分,都享有了一些利益,使得欧美不能像过去那样完全享有。”

但从在欧洲核心国家德国的走访来看,德国主要企业并不认同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的措施,并认为这种措施不可能会严厉实现。另有德国政府机构相关人士说,包括德国在内的欧盟核心国家的态度,对最终结果将会具有决定性影响。

德国莱法州太阳能光伏安装企业Juwi新闻发言人麦克尔(Michael Lohr)表示,他们反对欧盟对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征收反倾销税。

麦克尔透露,他们已经会同其他同行业企业,联合向德国太阳能协会递交申请书,要求取消关税。“关税对德国本身并无好处,目前德国政府降低太阳能光伏产业补贴,如果从中国进口原材料涨价10%,我们日子就很难过了。”

他同时认为,反倾销关税仅仅是一个临时性措施,六个月后欧盟投票大部分国家将反对,德国反对将最强烈,因为德国所有党派都反对。

位于德国西南部的莱法州,受到此次欧盟措施的负面影响将最大。不仅其支柱性的太阳能光伏企业将遭遇从中国进口原材料成本的提高,他们90%供出口的全德最大的葡萄酒基地也在担心。因为他们得到消息,中国政府已启动对欧盟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

对于美欧的举措,中国政府高层也明确地表达了态度:任何想要严重打击中国光伏产业的措施都是不可容忍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日晚就表示,中国政府高度关注当前中欧关于光伏产品的贸易争端。中方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坚决维护中国的利益。希望双方通过对话磋商解决贸易争端,而不是打贸易战。贸易战没有赢家。这也是迄今为止,层级最高也最为强硬的表态。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PX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暂无证明为致癌物质

 

央视国际613日《新闻直播间》节目播出“PX(二甲苯)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暂无证明为致癌物质”,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我国PX产能不足,需求量很大,尽管PX非常重要,但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这种化学物质的毒性到底有多大,对身体有什么样的影响,接触后会不会导致白血病和癌症等恶性疾病。

侯孝波(国际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通过我们这个数据库可以看到,这个对人体健康危害主要是有这个刺激作用,如果说高浓度的话,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然后致畸性跟致癌性,这里边都没有数据。它这个主要危险性就是属于易燃,对人体健康(危害)相对来说比较小一些。

解说:就石油化工整个行业来说,PX并不是最毒的,甚至可以说它还算是其中相对安全的。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在内的很多国家,都不把PX列作危险化学品。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PX定义为第三组致癌物,即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对人类致癌。根据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对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的规定,PX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50毫克/立方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100毫克/立方米,这个限制(视频卡)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危害的最高容许浓度。

PX的最高容许浓度,比我们常见的醋酸和尿素都要高,也就是说,相同浓度下,其对接触者产生的健康危害还不及醋酸和尿素。作为一种低毒类化学品,PX的主要危险还是在于易燃性,针对PX的易燃性,化学品实验室的工程师给我们做了一组PX同乙醇,也就是酒精的对比实验。

黄飞(化学品实验室工程师):闪点是衡量易燃液体,易燃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是测量在大气压力下,易燃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这个温度越高的话,就说明它易燃性越弱,越低的话,说明它易燃性越强。从我们实验结果来看,对二甲苯(PX)的闪点是27度,乙醇是1314度,两者的易燃性比较来说,对二甲苯(PX)要比乙醇易燃性要弱一些。

解说:随后,工程师也给我们做了PX气体的爆炸极限测试。

黄飞:爆炸极限测试装置是测试气体和易燃的这种蒸汽,在空气中它发生爆炸所需要的一个浓度范围,超出这个浓度范围之外,它都不会发生燃烧爆炸。PX它发生爆炸所需要最低的浓度是1.1%,最高是6.6%,这个浓度范围算下来是5.5个百分点。对比来看的话,酒精的爆炸下限是3.3%,爆炸上限是19%,浓度范围有15.7%的这么一个范围,两者比较而言的话,酒精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就要比PX更宽。                        

(来源:新华报业网)                                                      

美国纯碱供大于求 出口快速增长

 

据美国地质调查局统计,2013年3月,美国纯碱产量957000吨,比上月增长7%;截至3月底,美国纯碱库存量为343000吨,比上月增长4%;1~3月,美国纯碱产量279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6万吨。

2月,美国出口纯碱528000吨,比上年同期增加31%;进口纯碱597吨,比上年同期减少4%;表观消费量比上年同起减少29%。1~2月,美国共出口纯碱109万吨,其中,美国对巴西出口纯碱19万吨,占美国纯碱出口总量的17%,居美国纯碱出口国之首;对中国出口纯碱6.05万吨,占美国纯碱出口总量的6%,中国是美国纯碱的第4大出口目的地。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中国成为世界生产和消费氧化铝大国

 

2013-2017中国氧化铝市场研究和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了以下内容:国内外氧化铝产业的市场地位、市场竞争力、进出口贸易和一些主要企业的经营绩效。与此同时,它还对氧化铝产业做了预测以便为制定决策提供参考。

中国是世界上铝土矿储量领先的国家。中国97%的铝土矿主要分布在以下七个省份:山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省、四川省、山东省和云南省。然而这些铝土矿含有微量的氧化铝和硅,加工过程极为复杂,开采的成本也比数量较小的露天煤矿高得多。

2012年中国氧化铝的年产能达5400万吨。受经济增长减缓和宏观调控的影响,氧化铝消费的增长减缓。中国氧化铝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39.51%,中国氧化铝的消费占世界氧化铝总消费的45%。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生产和消费冶金氧化铝最大的国家。

2012年,中国氧化铝的实际产量为4165万吨左右,同比增长7.32%.氧化铝的需求量近4020万吨,同比增长2.97%。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和世界上其它地区氧化铝的开工率为85%,其中中国约占73%。

(来源:中铝网)

                                                                        

 

衢州企业

 

晋巨公司食品二氧化碳产品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现场认证

 

5 月31 日,晋巨公司食品二氧化碳产品顺利通过瑞士通标公司FSSC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场认证,并获得推荐注册资格。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专门为食品制造商创建,是一项全球性的、可审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获得欧盟食品及饮料产业联盟的支持和全球食品安全倡议组织的批准。据了解,浙江有21 家企业已通过此项认证,而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提出认证的,晋巨公司是浙江第一家。

                                           (来源:巨化集团公司)                                                                 

 

江化两个国家级项目通过省级竣工验收

 

5月21日,公司综合节能技术改造和高浓度有机氮废水清洁改造两个项目通过了省级整体竣工验收。

来自省经信委、能源监察总队,衢州市经信局、财政局、能源监察支队等单位的10多位领导专家组成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分别听取了两个项目竣工情况的汇报和项目单项验收情况的说明,并现场对项目竣工情况进行了验收。在对验收材料充分审核和认真讨论的基础上,验收委员会基本同意两个项目竣工验收,并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材料。公司总经理毛正余代表公司就验收材料完善工作作出承诺。 

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属国家发改委2009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经江山市经信局备案筹建。项目分为热电链条锅炉及抽凝汽轮机组改造、有机胺热水余热利用和尾气回收节能改造、有机胺PU-1高效CO吸附分离改造、热力系统优化改造及电力系统优化改造等5个子项目,经改造后总节能量折合标准煤31605吨。项目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9月竣工。

高浓度有机氮废水清洁改造项目为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一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项目根据有机胺生产现状,采用先进的PU-1变压吸附技术、DMF催化剂盐泥结晶控制技术、有机胺废水预处理技术、复合厌氧与好氧生物膜法技术,对有机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消减和治理,实现清洁生产,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是公司可持续清洁生产一重大举措。项目于2007年12月开工建设,2012年7月竣工。

                                           (来源: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市人大副主任赵正良检查“六五”普法工作

 

今年是“六五”普法第三年。为深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检查“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5月20日,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正良率“六五”普法检查组深入江化公司,开展“六五”普法贯彻实施中期检查考核。

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星明向赵正良一行汇报了企业“六五”普法工作的落实情况。多年来,江化公司一直坚持依法治企的宗旨,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流程,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六五”普法教育期间,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了本公司的“六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组织普法工作,切实保障普法工作的开展。利用“法律进企业”活动、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浙江法治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普法活动。公司对廉洁风险警示教育活动进行了认真部署,开展了相关活动,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骨干反腐倡廉的意识和水平,并与江山市检察院《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作机制备忘录》,促进公司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近年来,公司内部无案件事故发生,无员工违法犯罪,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在听取公司“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情况的工作汇报后,赵正良副主任对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活动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公司在开展“六五”普法活动中,领导重视,部署扎实,基础夯实,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就下一阶段工作,赵正良要求公司要将“六五”普法与平常的普法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宣传,扩大“六五”普法活动的影响,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建立普法的常态性工作机制;同时要在巩固成果、创新形式上下功夫,让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REACH相关

 

REACH注册完成后,企业该做什么?

 


一、告知您客户您已经完成REACH正式注册

在您完成REACH正式注册后,您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告知您的客户您已经完成了正式注册,让他们放心购买您的产品。另外,您应该告知您客户欧盟REACH唯一代表的联系方式,让他们有REACH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唯一代表。

二、及时更新安全数据表(SDS)并提供eSDS

SDS是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数据表)的缩写,是一份关于有危害的化学品危险特性和安全使用的说明书,对指导终端用户安全使用本化学品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欧盟REACH法规要求,生产商应向下游用户传递符合产品的SDS。在CLP法规生效后,产品的分类和标签标准还应符合CLP要求。

在您完成REACH正式注册后,您需要更新您的数据安全表(SDS),把REACH正式注册号写入SDS里传递给您的客户。REACH正式注册号就像产品的唯一识别码,是一串由01开头的4组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数字,例如01-XXXXXXXXXX-XX-XXXX,企业可以在ECHA官方上查询注册号的真实性。最后四位可以不提供。

如果您的物质属于常规物质注册(非中间体注册),注册吨位≥10吨/年, 且物质本身有危害分类,您还需要及时把您的SDS更新为eSDS。

eSDS是Extended Safety Data Sheet(扩展版安全数据表)的缩写。在内容上,除了SDS常规的16大块内容之外,额外增加了带有暴露场景的附件。因此,eSDS也被称为带有暴露场景的SDS。言外之意,凡是需要开发暴露场景的物质,完成了REACH注册后,都需要向下游用户传递eSDS,以确保下游用户在生产和使用该物质的过程中通过严格按照暴露场景提及的防护措施和浓度阈值等规定以达到对人体和环境的暴露可控范围。

如果下游用户从供应商处获取到eSDS后,发现自己的用途没有被暴露场景所涵盖,即需要自行为该用途开发暴露场景,或要求原有供应商为此用途开发暴露场景,否则即使物质完成REACH注册,也不能在欧盟使用。

三、关注产品用途

企业在进行REACH注册时,注册卷宗里都会包含一定的用途,一旦您的客户用途不包含在注册卷宗内,您的客户将无法使用您的产品。以严格可控中间体注册为例,您如果企业注册类型是严格可控中间体注册,那么该产品的用途仅限于中间体使用,如果您客户将该产品用于其他目的,您需要更新注册卷宗后,您的客户才可以购买使用。

注册用途一般会体现在SDS和eSDS里。

四、警惕物质进入滚动条计划

2011年,ECHA开始欧盟滚动条计划(CoRAP),CoRAP会定期挑选出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有危害的物质,并通过后续的评估来明确物质的风险。CoRAP实施过程中,主管当局可能要求注册人提供额外的数据和暴露使用信息,更新卷宗给企业造成额外成本。如果物质风险很高,物质很可能会加入授权清单,这样企业只有申请授权后才能出口欧盟。这会极大影响企业对欧贸易,企业需要及时应对。

五、传递高关注度物质(SVHC)的信息

REACH法规规定,如果注册之后的产品属于高关注度物质(SVHC)且在产品中的含量大于1%并且出口量大于1吨/年,那么企业需要通报该物质并向下游用户传递高关注度物质信息。由于SVHC清单每年都在持续增加,您需要关注您的物质是否列入SVHC清单和授权清单。一但列入SVHC清单或授权清单,您将需要履行通报或授权的义务。

                                                       (来源:瑞旭技术)                        

 

韩国公布2005-2009通报的新物质清单

 

近日,韩国雇佣劳工部(MoEL)公布2005-2009年以新化学品身份向政府进行通报的物质清单,共有2745种物质。

这些物质是依据TCCA法规要求进行通报,被列在MoEL2013-124公告下。此次公告包括了物质的化学名、危险特性信息及风险管理方法。作为参考,该通告同样提供了2005年申报物质的清单,发布于2007年,公告号为2007-148。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法(Osha),MoEL必须公开化学品信息,使得化学品操作者有足够的信息来采取合适的方法。

 一旦物质已经依据TCCA法规向政府进行通报,则无需在K-REACH下再次进行通报。当然,一旦K-REACH实施,通报过的物质仍然需要满足新法规的特定要求,如告知环境部其已经满足TCCA法规。所有新化学物质必须向政府就使用和数量提交年度报告。根据K-REACH要求,现存的化学品,生产、进口或销售数量超过1吨/年必须要提交年度报告。

                                                         (来源:瑞旭技术)

 

 欧盟BPR法规三个指南文件即将发布

 

2013年9月1日,ECHA将正式发布生物杀灭剂法规(BPR)3个指南文件,分别关于资料要求、技术等同性评估及活性物质供应商,用以指导申请人如何应对生物杀灭剂法规(BPR)。

资料要求指南文件将根据生物杀灭剂法规(BPR)列明申请活性物质批准,或生物杀灭剂产品授权时所递交卷宗必须包含的资料。

技术等同性指南文件将阐明潜在申请人依据生物杀灭剂法规(BPR)第54条在进行技术等同性评估时所应承担的义务。该项条款说明了申请人需要申请技术等同性评估的情况及相应的程序。

活性物质供应商指南文件则阐明了活性物质供应商依据生物杀灭剂法规(BPR)第95条(活性物质卷宗授权的过渡期)所应承担的义务。该指南也将指明活性物质卷宗审批的程序和卷宗递交的监管结果。

生物杀灭剂法规(BPR)下指南文件将采用新的框架,但新旧框架的更替,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新框架的实施,还需要一段时期的过渡。新框架目的之一是创建一套人性化的文件从而使每个读者都能轻松查找到与他们工作相关的部分,进而减少其花费在文档搜索上的时间。

(来源:瑞旭技术)                             

 

欧洲将限制22种染发剂物质

 

根据近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收到的通报文件,欧洲计划化妆品法规附件III再新增22种染发剂物质,对其进行限制。物质包括对苯二胺,甲基丙醇,2,5二氨基甲苯硫酸盐,间苯二酚等。

此外,授权化妆品法规附件III中10个染发剂物质和过氧化氢在严格使用条件和强制警告下使用于睫毛染色产品上。

根据修订案,当苯甲醇在吸收产品中含量超过0.001%时,在冲洗产品中含量超过0.01%时,需要在化妆品原料清单中进行明确标明。

                                                     (来源:瑞旭技术)

欧盟REACH法规下,中国化工品贸易商路在何方?

 

   2008年6月1,欧盟REACH法规正式实施,法规因涉及面广和应对难度高,给全球化工行业造成巨大冲击。为便于法规监管和责任追究,REACH法规只允许欧盟境内的企业作为REACH法规的应对实体,非欧盟境内的企业需要委托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才能进行预注册和正式注册。

随着REACH法规的实施,关于贸易商可否直接委托唯一代表进行REACH预注册/注册的问题,一直是最大的争议点。欧盟REACH法规第8(1)条款明确规定非欧盟生产商可任命REACH唯一代表,但并未提及非欧盟贸易商可否任命REACH唯一代表。2012年5月,ECHA发布注册指南2.0版(下载),其中2.1.2.5明确提出了非欧盟分销商或贸易商将不能委托唯一代表。同期,瑞旭技术与主管当局沟通,明确分销商或贸易商即使控股或参股工厂,也不能成为生产商。

基于以上信息及回复,欧盟化学品主管当局已经很明确地表示非欧盟贸易商不能直接委任REACH唯一代表,非欧盟贸易商直接委任REACH唯一代表所做的(预)注册号视为无效,依此(预)注册号所进行对欧贸易均为违法行为,将会面临处罚。

欧盟强硬的态度剥夺了中国贸易商直接应对REACH法规的权利,使得贸易商的欧洲之路走得更为艰难。针对这种情况,中国贸易商该如何应对呢?瑞旭技术(CIRS)结合企业情况,为贸易商提供以下合规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A:中国贸易公司或分销商通过工厂名义任命CIRS为唯一代表做REACH(预)注册,若贸易公司承担唯一代表费用和REACH注册费用,并与工厂协商签订协议可获得注册号独家使用权,保证产品可以顺利出口欧盟。

解决方案B:中国贸易公司或分销商推荐工厂任命CIRS为唯一代表做REACH(预)注册,贸易公司分摊部分唯一代表费用和REACH注册费用,共享注册号。CIRS公司同时对贸易商和工厂提供过来的欧盟进口商进行吨位涵盖,但不对其相互透露欧盟客户信息。

解决方案C:依靠已完成正式(预)注册的工厂,从已经完成预注册和正式注册的企业拿货。这种情况下,贸易商就不需要自己做预注册和正式注册了,只需CIRS开具间接吨位涵盖证明即可获得REACH清关凭证。间接吨位涵盖证明和直接吨位涵盖证明相比的优点是文件中不会出现工厂的名字,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贸易商的利益。欧盟进口商的信息也不会透露给工厂。

解决方案D:中国贸易商在欧洲国家新成立公司,以进口商名义做REACH注册。

    中国贸易商REACH合规虽较为麻烦,但也不是无路可走。瑞旭技术再次告诫中国贸易商采取上述合规方式应对REACH,不要直接指定唯一代表,进行违规预注册或者注册的操作。

 

      随着欧盟联合执法的开展,对注册者身份的审查将会成为监管重点,贸易商直接指定唯一代表进行REACH(预)注册将面临巨大风险。一旦被审查发现,中国贸易商花大成本做的(预)注册号将不被认可,造成对欧贸易中断,除注册费用付诸东流外,更有可能受到欧盟主管当局的处罚以及进口商的违规连带责任。瑞旭技术提醒企业,应对REACH法规不应存侥幸心理,企业应以合规为基本,拒绝所有非法操作,依此才能实现对欧贸易的安全和稳定。

 

                                                                           (来源:国际商报)

 

 

法律法规

 

 

国家安监总局发布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2013年第9号联合公告,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确定的纳入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受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所需资料:

(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八)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九)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十)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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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沈仁康市长,朱建华副市长,童子侃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

送:市商务局领导,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发:化工外贸预警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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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衢州市支会、衢州市国际商会

地址:西区白云中大道37号                   网址:www.qzccpit.org

电话:0570-8356617、0570-8021016             传真:0570-3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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