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
(总第49期)
衢州市化工产品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办公室 2012年4月28日
本 期 导 读
预警信息:
商务部:“十二五”进出口年均增长10%………………… 3
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化学增白剂征收反倾销税…………3
欧盟对中国的草酸作出反倾销终裁…………………………4
2012氟化铝下游电解铝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27万吨… 4
衢州企业:
巨化集团公司领导参加“2012 中国制冷展”…………… 5
美国奥特立夫公司到制药厂进行质量运行体系审计………5
REACH相关:
瑞旭技术解读:我的预注册号为什么就无效了?…………6
ECHA发布单体及聚合物REACH法规指南文件…………8
碰壁GHS,国内产品惨遭欧盟退市………………………8
专家与企业:
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现状vs企业决胜契机………………9
预警信息
商务部:“十二五”进出口年均增长10%
商务部26日发布的《对外贸易“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进出口总额达到约4.8万亿美元,年均增长10%左右。贸易平衡状况继续改善。进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规划》提出,在完善涉外金融政策方面,将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扩大设备进出口租赁业务。研究出台贸易融资封闭贷款管理办法,解决综合授信信用评级较低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
在完善涉外财政税收政策方面,要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稳定,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及时、准确退税。研究推动出口退税分担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进口关税结构。
(衢州市化工预警办公室摘编)
生意社4月20日讯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9日宣布,从中国进口的化学增白剂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将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作出终裁,六名委员一致认为从中国进口化学增白剂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11年美国同类产品生产商仅有三家。
美国商务部曾在3月20日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化学增白剂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分别为63.98%至109.95%和6.2%。2011年,美国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此类产品总价值为3890万美元,从台湾地区进口额为1890万美元。
美国政府当前面临经济复苏乏力与大选政治的双重压力,今年以来贸易保护主义明显升温。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来源:环球聚氨酯网)
欧盟对中国的草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生意社4月24日讯 4月18日,欧盟对原产于印度和中国的草酸作出反倾销终裁。其中,对山东丰元化学、山西原平化工分别征收37.7%和14.6%的反倾销税,其他中国企业一律征收52.2%;对印度企业征收22.8%-43.6%不等的反倾销税。
2011年1月,欧盟对原产于印度和中国的草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10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草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2012氟化铝下游电解铝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27万吨
生意社4月28日讯 据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周四在其网站上表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落实好“十二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根据各地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出的目标计划,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和地方实际情况,经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达了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同时,要求各地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企业,在省级政府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采取综合性政策措施,在2012年底前拆除已公告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确保不向其他地区和周边国家转移。
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炼铁1000万吨、炼钢780万吨、焦炭2070万吨、铁合金289万吨、电石112万吨、电解铝27万吨、铜冶炼70万吨、铅冶炼115万吨、锌冶炼32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21900万吨、平板玻璃4700万重量箱、造纸970万吨、酒精64万吨、味精14.3万吨、柠檬酸7万吨、制革950万标张、印染28亿米、化纤22万吨、铅蓄电池2000万千伏安时。
(来源:中国化工网)
衢州企业
巨化集团公司领导参加“2012 中国制冷展”
以“创新发展、节能减排”为主题的第二十三届国际制冷、空调、供暖、通风及食品冷冻加工展览会(简称中国制冷展),于4月11 至13 日在北京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本次制冷展上,“巨化”品牌了吸引了大批中外客商的关注,100 余家中外客商来巨化股份公司展台洽谈业务。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杜世源、总经理王峰涛、副总经理唐舟山,巨化股份公司总经理周黎旸分别来到展会现场,与广大客户进行了交流,并与中化蓝天、江苏梅兰、永和制冷、山东东岳、日本大金、法国阿科玛等公司高层进行了互访沟通,深入了解行业动态,把握新技术新产品的行业发展趋势,提出了今后开展合作的意向,共同实现氟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巨化集团公司)
美国奥特立夫公司到制药厂进行质量运行体系审计
4 月21 日,美国奥特立夫公司对制药厂精制硝酸胍产品进行了质量运行体系的审计。经过本次审计,美国奥特立夫公司对制药厂的产品给予了较好评价,并预计在下阶段提高精胍的采购量,届时将明显提升该产品的综合效益。
美国奥特立夫公司是目前国际上最大的汽车安全产品的制造商,其中也包括汽车安全气囊,该公司用于生产安全气囊推进剂的主要原料为制药厂的产品精制硝酸胍。本次审计主要对制药厂质量运行体系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原料供应、生产、质检、质保以及仓储管理等各环节,审计的目的主要是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消除质量隐患,确保产品质量。为了做好本次质量审计的迎检工作,该厂对生产现场的布局以及混合工序进行了整改,使布局更合理、工序更高效。
(来源:巨化集团公司)
REACH相关
瑞旭技术解读:我的预注册号为什么就无效了?
引言:
2011年下半年开始,大量企业在出口过程中,被海关或进口商告知预注册号无效,要求重新进行注册;更有一些企业在注册过程中,被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告知使用无效的预注册号提交注册,注册卷宗被退回…… 这看似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企业不知所措,为什么我的预注册号就失效了呢?!
2011年9月21日,ECHA为加强REACH潜在注册者之间数据共享进程,将REACH-IT数据库中40,000多个无效预注册号删除。ECHA此举将直接导致被删预注册号对应产品入欧受阻。究竟预注册号为什么会失效呢?预注册号失效会有什影响?如何避免?如何补救?
哪些预注册号将被删除而失效?
●预注册期间预注册者要求删除的(后)预注册号;
●预注册的物质满足REACH法规附件IV要求,可以豁免注册的;
●该预注册者不是欧盟境内的合法法人或是自然人,或者通讯地址不正确,无法及时回复ECHA通过邮件或者邮寄方式进行的调查导致预注册实体无法被识别的(后)预注册信息;
●REACH-IT账号被封锁并且用户也从未要求取回账号的(后)预注册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导致预注册号无效除上述原因被ECHA进行删除外,还可能是由于预注册号失活造成的。所谓预注册失活即预注册号的注册缓冲期期限已到,但仍未完成正式注册的物质的预注册号被自动失活,如第一阶段注册物质(>1000t/y的常规物质,>100t/y的R50/53物质以及>1t/y的CMR1,2类物质),注册缓冲截止期为2010年11月30日,逾期预注册号自动失活。
预注册号失效后会有哪些影响?
● 违反REACH法规第5条“No data, No Market”的规定,禁止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否则根据各国处罚规定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并责令重新完成注册或退出欧盟市场;
●预注册号无效将导致海关不放行,出口受阻,国际竞争力降低、贸易伙伴流失;
●在提交正式注册卷宗时需要同时跟预注册号关联,如果预注册号被删除,注册卷宗在ECHA审核时将被驳回,而企业又不满足后预注册要求,要完成正式注册,只能通过提交查询卷宗,获取查询号,才能完成正常的注册,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根据目前的操作经验,查询的时间至少是2-3个月;
●直接影响预注册企业及其欧盟唯一代表(OR)的信用,ECHA在后续的监管行动中将重点审查;
●预注册失效后,将自动退出物质信息交流论坛(SIEF),未来也很难获得该物质的注册进展,以及同行业信息。
企业如何避免预注册号失效?
●选择合格的唯一代表(OR)。合格的OR,一方面必须有专业的技术提供能力确保企业准确进行预注册,另一方面必须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强烈的责任心,维护好企业委托完成的预注册号,确保企业预注册号的正常使用。因此企业选择OR时,需综合评估OR技术能力;
●提供正确的预注册信息,如物质信息、企业信息等,以利于OR准确评估注册类型,确保正确的注册;
●保持与OR沟通,关注预注册号状态,如预注册信息(企业名称或预注册吨位)变更,及时告知OR更新,配合OR应对ECHA审查,监督OR工作;
●关注物质注册进展,警惕危害分类改变导致注册期限提前。随着领头注册人(LR)获得数据增加,对物质的分类也更明确,大量的物质分类将可能改变,而分类的改变可能直接影响注册期限,如吨位大于1吨/年的CMR 1类和2类物质,或吨位大于100吨/年的R50/53物质,必须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正式注册。
●确保在注册期限内完成注册,ECHA将根据预注册吨位,对预注册号设定注册缓冲期,如预注册吨位在100-1000吨/年,必须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正式注册。
预注册号失效后如何补救?
预注册号失效后,企业应及时跟OR联系,确认预注册号失效原因,同时查询ECHA公布的失效预注册号清单,如果被列入失效预注册号清单,根据不同的失效原因,可分别通过如下方式应对:
1、 可豁免注册的预注册物质:预注册号的失效并不影响对欧贸易,因为预注册物质本身被欧盟REACH法规列为豁免注册物质;
2、 因注册缓冲期导致失效的预注册号,企业必须要完成正式注册方可开展对欧贸易;
3、 因OR倒闭原因导致的预注册号无法正常使用,注册者可直接和主管当局联系,,通过提交后预注册的方式重新开展对欧贸易。
我们不难发现,除部分是企业主动要求删号外,大部分预注册号的删除都是因为企业自身不注意预注册号的管理和维护所造成的。此种删除可能会对企业的对欧贸易带来致命的危害。如何进行预注册号维护,失效后如何进行补救,这门学问还是需要企业认真得去思考和学习的,希望此文能在一定程度上让企业认识到预注册号维护的重要性,提早做好应对工作,以免出现类似的情况。 (来源:瑞旭技术)
ECHA发布单体及聚合物REACH法规指南文件
4月2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单体和聚合物REACH法规指南文件2.0版。2.0版REACH法规实施指南文件澄清了聚合反应及非聚合物反应单体物质概念。(REACH 第6条(1)(2)条)。2.0版将覆盖聚合物中未起聚合反应的单体及其他物质的REACH注册义务指导;同时也包含了ECHA最新REACH问答文件(FAQ)中新列出对自然分解聚合物的解释。另外,添加了REACH法规监管变化和编辑矫正。
REACH法规第6条 物质自身或配置品中物质注册的一般义务
1.除非本法规另有规定,无论物质自身还是在一种或多种配置品中数量大于等于1t/a的物质的任何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注册
2.对于用作现场分离中间体的和可转移的分离中间体的单体,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不适用
3.如果满足下列两个条件,聚合物的任何制造商或进口商应为尚未由供应链上行为人注册的单体物质或任何其他物质向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注册申请:
(a)如果组成聚合物的以单体单元和化学键合物质形式存在的此类单体物质或其他物质含量的质量分数大或等于2%
(b)如果此类单体物质或其他物质总量大或等于1t/a
4.提交注册的同时应按照第9篇的规定交纳费用。 (来源:瑞旭技术)
碰壁GHS,国内产品惨遭欧盟退市
欧盟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通报2012年第17周中显示中国一胶水企业由于产品分类标签不正确,不符合CLP法规及1999/45/EC指令,产品被海关没收,影响深远。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自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CLP是GHS(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及其公示要素)在欧盟具体实施的体现,欧盟的GHS实施可以说是率先的,目前中国、美国、泰国、日本、韩国等都陆续加入了GHS实施大军,这代表着GHS的实施进入一个新的领域,因此各国在GHS执行、监管等方面都逐步趋严。就目前而言,欧盟CLP的实施已经比较成熟,监管亦是如此,因此各企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必须严格按照CLP要求执行。
CLP法规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化学品物质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按照67/548/EEC危险物质指令(DSD)和CLP法规对其物质进行分类标签。DSD分类将持续到2015年6月1日。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混合物的供应商应按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CLP法规取代了欧盟以前对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和标签指令(67/548/EEC&1999/45/EC)。
因此根据最新的GHS指令对产品进行正确的危害分类成为市场准入的关键因素。然而在做好产品的正确分类上存在严格的要求和一定的难度,较多企业不明确GHS的分类标准和依据,因此无法对自身产品进行正确分类,尤其是混合物,其分类更为复杂。混合物中有害物质危害性及其在整个混合物中的比例不同会影响混合物的整体分类,这也给企业正确做好产品分类标签造成难度。
各国GHS实施及严格监管将是趋势,因此对于国内企业来讲,缺乏对出口国法规的深入解析对长远贸易埋下隐患。长远来看,企业可以考虑培养专业的合规人员,长期做好法规应对工作或者是寻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合作,全权委托相关事宜,为贸易保驾护航! (来源:瑞旭技术)
专家与企业
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现状vs企业决胜契机
据欧洲化学品工业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在2010、2011两年中化学品销量已跃居全球之首,稳坐化学品销售第一大国的宝座。而中国化学品管理现状却遭遇与之相对的窘境:中国已有物质名录(IECSC)目前收录总计约4.5万种化学物质,而相对于欧盟收录的10万种已有物质来说却只是冰山一角。庞大的数据缺口对于潜在申报企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结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瑞旭专家从登记类型为切入点为您全方位解读7号令法规现状及各阶段应对策略。
■科研备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备案情况1、2、3、4号公告中,环保部分别收录了2010年11月-2011年12月各季度的科研备案情况。截止目前总计收录科研备案964份。
【专家解读】对于境内企业,满足“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年生产或进口量不满0.1吨的”都需要向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科研备案;对于境外企业,满足“为了在中国境内采用中国供试生物进行生态毒理学测试而进口新化学物质样品的”也需要向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科研备案。其中包括简易申报基本情形和常规申报,前期都需要先提交科研备案再进行后续活动。
■简易申报:2011年1月-6月,环保部总计颁发简易申报登记证1570份。近期化学品登记中心也即将发布2011年下半年受理的简易申报名单。预计2011一整年总计颁发简易申报登记证3000-4000份。
【专家解读】简易申报物质虽不能被收入名录,但对于满足“年生产或进口量不满1吨”或者6条特殊情形之一的申报企业来说,也不乏是一条合规的捷径。考虑到简易申报周期短,操作简便,登记证终身有效(除工艺产品研究开发),以及维护工作相对省力等优势,建议符合条件的潜在企业尽快行动。而对于已经取得登记证的企业,后续值得关注的是每年2月1日前需向化学品登记中心报告上一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即年度报告。
■常规申报:2011年1月6日,环保部公布常规申报公示名单,包括2个待批准物质。绝大多数已提交物质为一级、二级吨位。依照每2-3个月组织一次专家评审来预测,大部分提交物质还处于技术评审或补正实验阶段。
【专家解读】众所瞩目的常规申报之所以迟迟未发放登记证,一方面说明环保部对境内即将流通的各类大吨位化学物质把关从严,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目前申报人遭遇难关重重。如:未满足最低数据要求,基于物质内在特性评审专家要求开展额外实验。或者个别环境高关注物质未能提供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而被《名录》拒之门外等案例。面对困难的形式,拟申报人应整合各种资源,控制申报不同阶段的风险:申报前期评估物质特性,确立数据逐级豁免方案;中期通过“调研筛选比对法”制定可行性方案,协调实验资源,攻克技术难关;后期集结专家团队制作符合中国GHS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风险评估报告、危害性分类结果表等申报卷宗核心部分。
此外,企业在关注危难局势的同时也需着眼于危难中的机遇,树立危机意识。依照“早准备,早获利”的原则,7号令为已取得常规申报登记证的企业预留5年的保护期,这就意味着在这5年中,已完成常规申报的企业将比同行提前5年开展生产贸易活动。还未加入申报队列的企业需审时度势,尽早进行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战略部署。值的一提的是,许多国外的进口商在购买中国生产的新化学物质前,往往要求企业事先应对本国的法规-尤其是新化学物质申报,如果企业的物质没有在现有化学名录中,需尽快开展相应的申报工作,方可正常贸易。在拿到登记证后,企业的关注点在于:依照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向化学品登记中心传递各类变更信息及报告新信息。
(来源: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