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欢迎访问化工外贸预警网!

商务部公告:关于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延期的公告

发布者:ccpit   时间:2011-04-19   来源:   点击:10975
 生意社4月18日讯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11-0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0年4月22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2日。

衢州市化工产品对外贸易预警办公室 中国国际商会衢州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衢州市西区白云中大道37号市级机关综合大楼 电话:0570-8356617

备案号:浙ICP备13026204号 访问量:7462503 管理登录
技术支持:方大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