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期 导 读
预警信息:
市委书记"吆客"海外 华侨聚焦"中国氟都"
欧盟CLP法规即将生效
REACH与CLP法规主管讨论中间体指南文件
欧盟各成员国加严REACH法规监管力度
国内外乙二醇产能日益扩张
欧洲议会修改RoHS指令 或将豁免卤化物
草甘膦需注重剂型科学合理混用
2010年下半年磷化工市场将走出阴霾
印度对华对硝基苯胺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0年全球乙二醇产能将增长约15%
ECHA把八种物质列入授权候选物质清单
石化行业低碳发展大有可为
专家与企业:
分析师预测全球乙二醇产能过剩危局
反倾销风起云涌 技术壁垒影响浙商
法律法规:
贸易壁垒若隐若现,外贸现状情何以堪
我省将出台鼓励利用外资实施细则
市委书记"吆客"海外 华侨聚焦"中国氟都"
浙江衢州是中国最大的氟化工基地,有“中国氟都”之称。衢州市委书记孙建国于6月17日在杭州举行的“衢州市投资发展环境推介会”上,向参加“第16届浙江旅外乡贤聚会”的400多名海外华侨发出了“邀请”。
孙建国表示,海外华侨心系祖国,为浙江包括衢州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衢州历史悠久,至今已经有1800多年历史,是浙江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衢州是中国最大的氟化工基地,而且是中国唯一的氟、硅两大产业共同发展的地区。我们欢迎海外华侨到衢州投资!”
浙江省侨务办公室主任王晓峰告诉记者,针对近年来海外侨情变化迅速的情况,去年浙江开展了全省海外侨情调查。“目前浙江省籍的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共计150.5万人,居住在170个国家和地区,在海外及港澳的浙江籍侨(社)团或以浙江籍侨胞和港澳同胞为主要骨干的侨(社)团有485个。天时、地利、人和,这里全部都具备,希望海外侨胞能够将目光对准浙西,关注衢州。”
欧盟CLP法规即将生效
2009年1月20日,欧盟1272/2008号CLP法规正式生效,新的CLP法规还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协调制度(GHS)引入欧盟法律框架内。
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品物质的供应商都应按照新CLP法规对其物质进行分类标签。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置品的供应商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危险物质指令(DSD)的分类将持续到2015年6月1日。
向ECHA通报的义务
在2010年12月1日向市场投放化学品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于2011年1月3日前向ECHA通报物质的分类标签信息。这适用于所有要在REACH法规下进行注册的物质,以及符合分类标准的所有其它物质(不考虑物质生产量和进口量)。
ECHA将建立一个分类标签名录,并在网上公开。该名录包含所有被通报的分类信息、REACH法规注册卷宗中的分类信息和欧盟范围内协调的分类信息。
供应商能提议统一分类标签
与以前的法规不同,新CLP法规使供应商能对统一分类进行提议,但仅限于物质和尚未统一分类的危害种类。
所有统一分类信息将更将透明,所有有关分类的提议将得以公开,各有关方面能就这些提议发表意见。
CLP法规重点对高关注度物质的有害性质进行统一分类。应对植物保护产品和生物灭杀产品中活性物质的所有危害进行分类。
CLP法规几个重要截止日期
2010 年12 月1 日 |
物质必须按CLP 法规进行分类标签 |
2011 年1 月3 日 |
在2010 年12 月1 日投放市场的所有有害物质或将要进行REACH 注册的物质要在此前向ECHA 通报 |
投放市场日期起一个月内 |
在2010 年12 月1 日后投放市场的所有有害物质或将要进行REACH 注册的物质要在一个月内向ECHA 通报 |
2015 年6 月1 日 |
配置品必须按CLP 法规进行分类标签 |
更改物质命名
在新CLP法规下,供应商可要求更改市场上的配置品的物质名称。如果该配置品已按新CLP法规分类,供应商应向ECHA提议,如果提议被接受,更改后的物质名称将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如果该配置品还是按照危险配置品指令进行分类,供应商应向所在国的主管当局提议。
2010年的首要任务
新CLP法规对欧盟业界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主要挑战在于业界要在2010年12月1日前对物质进行分类,并在2011年1月3日前向ECHA通报分类信息。
2010年化工业的首要任务是进行化学品物质的分类标签。
REACH与CLP法规主管当局会议重新讨论
REACH中间体指南文件
在REACH与CLP法规主管当局会议(CARACAL)上,由欧洲化学品工业协会(CEFIC)牵头与Concawe、石油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机构、欧洲精细化学品协会(EFCG)一起发布的REACH中间体指南被指责为是不充分的。该指南对处理中间体物质时用到的“严格控制条件”进行了定义。
企业如果能够保证它们的操作是在严格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就能豁免注册不可分离中间体物质。会议中,成员国、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和欧盟委员会一致认为CEFIC的指南文件并没有对“严格”的涵义做出认真的界定。CEFIC将在下一届CARACAL会议召开前与ECHA就此问题进行讨论。
欧盟委员会则重申了其立场:欧盟境内外的所有企业,其转运中间体是否符合严格控制条件需要获得用户的确认。
CARACAL会议中讨论的其他议题还包括:
附件XIII
尽管德国联邦环保署(UBA)在CARACAL会议前提出了质疑,欧盟委员会还不能表明何时能够发布修改建议,对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有毒污染物(PBT)设定标准。
高关注物质(SVHC)
欧盟成员国就荷兰提出的一份优先处理授权物质的倡议文件进行了封闭式会议。
这份清单所含的478种物质中主要都是致癌、致基因突变、有生殖毒性(CMR)物质。会议敦促各成员国挑选几组物质作为ECHA授权提名物质。然而,各方一致认为应该由各成员国自己决定是否以及怎样披露此次活动。为了避免被误解为非正式的REACH候选物质清单,成员国不得披露整份清单。UBA也在积极推动各成员国对危害环境的高关注物质进行判定的相关策略。
REACH注册号
尽管关于REACH注册号的问题在上次CARACAL会议上被认为已经差不多解决了,但伴随着欧盟委员会起草的一份修订文件,似乎还显示出多处问题。欧盟委员会的修订文件主要就在不通过供应链传递供应商身份的情况下如何执行活动,并如何在此基础上设定注册号的问题上做出了说明。今年11月份初的REACH工作程序委员会会议有望就REACH法规附件II修订案作出决议,届时将引进分类、标签与包装法规中的变动部分。
混合物
欧盟委员会对一份调整混合物的文件进行了讨论。丹麦在上届环境理事会和CARACAL会议上已经提交了文件以供讨论,并希望在此议题上获得政治支持,它计划在下星期举办的环境理事会上推动进一步的讨论。
欧盟各成员国加严REACH法规监管力度
欧盟REACH法规自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超过百起中国产品因不符合REACH法规而遭欧盟通报或召回的案例。据欧盟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统计,仅今年前4个月就有高达53起中国产品被通报,占所有国家和地区被通报总数的76.8%,其中,出口玩具产品成为遭通报“重灾区”,共有38起,主要原因为所用塑料原料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浓度超标;出口服装等纺织产品也有6起遭通报,主要原因为产品中含有违禁的偶氮燃料。此外,2010年3月10日,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了第三批高关注度物质(SVHC),截至目前共有30种物质被列入高关注度物质(SVHC)清单,随着欧盟REACH法规监管力度的不断加严,将有更多的物质被列入SVHC清单之中,越来越多的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将受其影响。
2009年欧盟执行REACH法规检查达850次,今年预计将更加频繁。在欧盟各成员国加严REACH法规监管力度,该法规对我国出口至欧盟的轻工、纺织、机电等下游产业影响日渐显现的大背景下,广大出口企业不应再抱有侥幸心理,应充分认识到应对REACH法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欧盟REACH法规最新动态的收集掌握,进一步加大对出口玩具、轻纺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的宣贯与指导力度。建议相关企业:一要加强与欧盟客户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欧盟官方要求及相关市场信息,做到心中有数;二要加强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沟通协调,强化源头把关,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要求供应商出具相应的REACH符合性声明或报告,建立“绿色”供应链;三要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采购、检验、生产加工等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环节的风险评估,建立起完善的高风险物质控制体系,细致排查产品中使用的高关注度化学物质及限值物质,对超限超标物质进行及早替换。
国内外乙二醇产能日益扩张
2008年,世界乙二醇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了2265.1万吨/年。目前陶氏化学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乙二醇生产厂家,其在英国以及美国分别建有生产装置。到2010年,沙特东部石化公司的乙二醇生产能力将超过330万吨/年,从而取代陶氏化学成为全球最大的乙二醇生产商。全球乙二醇产能集中在亚洲,全球乙二醇市场正掀起一股扩能高潮。2006~2010年,世界乙二醇新增产能超过800万吨/年,其中超过500万吨/年的产能集中在沙特、伊朗、科威特等中东国家。中东地区已经超过北美地区而成为世界最大的乙二醇出口地区。届时,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部分装置将因竞争能力较弱而被迫关闭。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乙二醇消费国,生产能力也是日益在扩张
中石化:随着位于浙江宁波的中石化镇海炼化公司65万吨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4月下旬投产,并生产出合格产品,中石化在华东地区的乙二醇合计产能达到200万吨,生产企业包括上海石化、镇海炼化、扬子石化和合资企业扬子-巴斯夫。镇海炼化和上海石化成为中国最大的两家乙二醇生产商。
中石油:中石油四川石化公司2009年7月,25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36万吨/年乙二醇装置和自备电站3号、4号锅炉工程项目相继开工。
内蒙古通辽金煤化工公司煤制乙二醇项目一期2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的建成投产。
仪征化纤是目前我国最大聚酯生产企业,年产能力达108万吨,是世界十大聚酯生产企业之一。据了解,国内会增加127万吨乙二醇的年产能,但依赖进口的格局依然不会改变。
数据显示,预计到2010年底,中国的乙二醇生产能力将近400万吨,其中包括通辽金煤的15万吨煤制乙二醇产能。通辽金煤的产品方案已经从原来的20万吨,调整为15万吨煤制乙二醇和10万吨草酸。随着我国乙二醇生产能力的不断增加,产量也不断增加。
欧洲议会修改RoHS指令或将豁免卤化物
6月8日,欧洲议会对RoHS的改写发表意见,表示不会同意议员Jill Evans的建议,即禁止所有的溴化和氯化阻燃剂、聚氯乙烯(PVC)、氯化增塑剂和三种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议会环境委员会将于下周对欧盟委员会关于修改电器和电子设备有害物质限制的指令(RoHS)进行投票表决。
虽然看起来卤化物质和邻苯二甲酸盐能够不被列入禁止名单中,但是委员会可能会在禁止名单中增加纳米银(nanosilver)和多壁式奈米碳管(multi-walled carbon nanotubes)。
在现有指令下,汞、铅、镉、六价铬、溴化阻燃剂家族中的邻苯二甲酸丁苄酯和多溴二苯醚仍然是被禁止的。
第二组物质中的砷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三氧化二锑、三氧化二砷、双酚A、有机氯、阻燃剂等则可能不被列入优先名单中,而是列入新的附件三中。
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CEFIC)同时还持续关注新的立法中出现的纳米材料,并表示REACH中已包含该内容。欧盟委员会还要求经营者在电子和电气设备中使用纳米材料的声明,基于环境和人体健康,需要提供所有相关材料。欧盟委员会也将发出在这些设备中的纳米材料的安全评估和调查结果并提交议会和理事会。经营者需在设备上标注“可能对消费者有暴露风险”(that could lead to exposure of consumers)的标签。
草甘膦需注重剂型科学合理混用
草甘膦剂型的研发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配制水剂的有效成分只能以可溶性盐配制,如异丙胺盐、铵盐、钠盐、钾盐等;二是水剂最好采用蒸馏水配制,因为硬水对草甘膦的吸收有拮抗作用;三是筛选水剂助剂时,HLB值应在14以上,EO聚合度在17以上,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四是可溶粉剂与可溶粒剂本质上一样,只不过一个为粉状,一个为粒状;五是通过助剂的筛选,可以配制完全溶于水的固体制剂。
草甘膦的混用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一是与肥料硫酸铵混用,可以消除硬水的拮抗作用,提高草甘膦的吸收和传导,铵离子有利于草甘膦的内渗。权威机构在匍匐冰草、香附子、大豆、马铃薯试验时,证明硫酸铵对草甘膦具有增效作用。
二是与植物生物调节剂混用。研究表明,植物生物调节剂有利于促进草甘膦的吸收以及往地下根部的积累,还能提高草甘膦的除草活性。
三是与其他除草剂的混用。草甘膦通常难以与其他除草剂混用。试验表明,溴苯睛、麦草畏、甲羧除草醚、氯溴隆、氰草津与草甘膦混用时均降低了这些除草剂的活性,与草甘膦前后分别使用或液滴不重叠时无拮抗作用。敌草隆、杀草强无论与草甘膦混用或与草甘膦前后分别使用均降低草甘膦除草效果。草甘膦与甲草胺、敌草隆、利谷隆和炔苯酰草胺等混用,不管除草剂采用任何剂型均降低了草甘膦的活性。24-D与麦草畏和草甘膦混用,表现出适度相容。草甘膦与利谷隆、西玛津混用,加入硫酸铵和表面活性剂可以消除原有的拮抗作用。
2010年下半年磷化工市场将走出阴霾
我国具有丰富的磷矿资源,当前传统的大宗磷化工产品产能过剩,利润一般,产品结构有待调整,未来精细专用磷化工化学品将成为行业的发展方向。据了解,广西北部湾磷化工企业发展势头十分迅猛,目前磷化工企业都在适时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相信磷化工市场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的洗礼,会走出阴霾期。从市场需求看,6月份磷化工市场已经给2010年下半年开个好篇章。
从下游需求看,磷肥是磷矿石下游最大的消费领域。国际市场看,磷肥行业需求呈现旺盛趋势,6月磷铵出口关税下调,磷化工进入丰水期盈利旺季。
6月磷铵出口关税降至7%,超过150万吨出口订单将造成国内短时供给紧张,价格上涨。西南丰水期黄磷企业复产,下游需求恢复缓慢,专家认为短期黄磷价格仍将下滑。精细磷化工行业进入生产旺季,行业盈利状况将逐渐好转。
印度对华对硝基苯胺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0年6月8日,应AbhilashaTexchemPvt.Ltd.和AmarjyotChemicalsPvtLtd.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对硝基苯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21.42.26。这是印度今年对我国产品启动的第六起反倾销调查。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包括2006/07财年、2007/08财年、2008/09财年和倾销调查期(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印度申诉方建议使用印度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2010年全球乙二醇产能将增长约15%
2010年全球EG产能将达到约2540万吨,比2009年增长约15%。新增产能主要来自于中东地区一些超级石化项目。这些超大型EO/EG装置将占据全球产能的约一半,包括科威特烯烃公司位于科威特舒艾巴的100万吨/年装置;沙伯公司旗下YanSab公司位于沙特延布的160万吨/年EO/EG装置;拉比格石化公司(沙特阿美和住友化学的合资公司)位于沙特拉比格的110万吨/年装置;东方石化公司(沙伯和日本三菱化学为首财团的合资公司)位于沙特朱拜耳的约140万吨/年装置;沙伯公司位于朱拜耳的120万吨/年装置以及Jam石化公司位于伊朗Assaluyeh的140万吨/年装置。
市场参与者们表示,随着这些大型装置投产后将产品投放到市场,全球EG贸易中心将移至中东,因为中东地区醇类的需求较少。
ECHA把八种物质列入授权候选物质清单
2010年6月1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把八种高度关注(SVHC)物质列入授权候选物质清单,ECHA建议企业跟踪关注因清单更新所产生的责任变化。
以下为新加入的八种物质:1、三氯乙烯 2、硼酸 3、无水四硼酸钠 4、水合硼酸钠 5、铬酸钠 6、铬酸钾 7、重铬酸钠 8、重铬酸钾。至此候选物质清单物质总数已达38种。
石化行业低碳发展大有可为
6月8~9日,在南京举行第二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无泄漏泵技术及应用论坛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委员会副主任冯世良做了石化行业低碳经济发展的报告,指出节能减排、低碳先行,石化行业将在这一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并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据冯世良介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前列,工业能耗普遍偏高。其中,原油加工、乙烯加工、大型合成氨平均能耗水平均远高于国际领先水平。为实现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经济发展途径至关重要。
冯世良指出,石化行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具有双重作用:其负面效应是从原料和能源的开采到废弃物的处理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中,都要排放温室气体;正面效应则是通过提供产品和技术,可为其他行业的温室气体减排作出突出贡献。他举例说,预计到2030年,石化行业生产的先进的保温材料,可以使建筑物等领域的温室气体减排达56亿吨;在全国农业领域推广使用农药助剂改性三硅氧烷,目前每年可节水1.35亿吨,节省农药50万吨。
冯世良说,石化行业通过加强自身的节能减排,降低生产中温室气体的排放,可使行业实现低碳化发展。比如,自1970年以来,欧洲化学工业产值增长了60%,而能耗水平不变,温室气体排放量则降低30%。近年来,一大批绿色生产工艺问世并推广应用,有力地促进了石化行业的低碳化进程。如加拿大TCI公司推出的绿色甲醇生产工艺,天然气用量低,吨甲醇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约100千克,只相当于目前大多数甲醇生产排放水平的1/7~1/3。
分析师预测全球乙二醇产能过剩危局
据分析师预测,随着中东地区新建产能开始投产,未来几年全球乙二醇(MEG)市场将面临产能过剩,由于中东地区需求有限,大量产品将充斥市场,进而会改变乙二醇的国际贸易流通格局。析迈公司(CMAI)负责环氧乙烷及衍生物业务经理TisonKeel表示,"今年将会出现前所未有的新建乙二醇产能投产浪潮,大约有400万吨/年,这些产能投产比预期略有延期。但在过去一个月中,我们见证了全球乙二醇现货价格走软过程,特别是在亚洲。"
环氧乙烷(EO)是仅次于聚乙烯的第二大乙烯衍生物,大约消耗14%-15%的乙烯。其中约77%的环氧乙烷(EO)又转化为乙二醇类产品,主要是单乙二醇(MEG)。其余23%的环氧乙烷用于生产纯环氧乙烷(PEO),该产品为一种反应性化合物,因不能进行船运,只能在国内市场销售。析迈公司称,去年全球乙二醇的需求量达到1780万吨,预计2014年将增长到约2360万吨。预计未来全球乙二醇需求还将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特别是亚洲。然而,北美地区用于聚酯(PET)树脂和容器的乙二醇市场已经趋于成熟,部分原因是由于该地区的塑料瓶继续超轻质化发展,从而降低了PET的用量。另一方面,2010年全球乙二醇生产能力预计将达到约2540万吨,较2009年增长约15%。这些新增生产能力大部分将来自中东地区,而且将集中在几家大规模满负荷运行的烯烃厂所在的石化生产基地。这些环氧乙烷/乙二醇产能将占到世界能力约50%,包括科威特烯烃公司(TKOC)在舒艾拜的100万吨/年产能;Sabic旗下YanSab公司在延布的16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产能;沙特阿美和住友化学合资的沙特PetroRabigh在拉比格的110万吨/年产能;Sabic和日本三菱公司为首的财团合资企业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朱拜勒的140万吨/年产能;Sabic公司在朱拜勒的120万吨/年以及伊朗Jam石化公司的阿萨鲁耶140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产能。
由于中东地区乙二醇本地需求很少,所生产的大多数产品将进入市场,因而可以预料全球乙二醇贸易中心将转移到中东地区。预计中国将进口其中大部分多余产能产品,以满足中国化纤产业日益增长的需求。析迈公司指出,北美地区乙二醇厂还将继续生存,由于该地区用于低成本乙烷原料优势,而且还将是一个整体的净出口地区。但是美国将仍然是一个净进口国,由于越来越多的生产厂被关闭,生产正向原料成本较低的加拿大转移。规模较小的公司只能被迫关闭,或是进行产能重组,09年北美地区有近100万吨/年的环氧乙烷/乙二醇能力被迫关闭。PDGlycols关闭了它PDGlycols在得克萨斯州博蒙特的两套乙二醇装置,总计产能约68.1万吨/环氧乙烷/乙二醇,陶氏化学公司也关闭了其在英国威尔顿39.5万吨/年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由于需求疲软且利润空间微弱
反倾销风起云涌 技术壁垒影响浙商
随着经济危机状况的逐步改善,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国内出口数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然而伴随着出口而来的是贸易壁垒的不断增多,中国遭遇反倾销案件数量的上升。我国出口产品已遭遇了来自多个不同国家的贸易壁垒,以及受到多个国家的反倾销调查。 据联合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CEPAL)统计,2008-2009年,拉美地区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有60%都是针对中国的。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报道,2010年4月12日,印度海关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圆形织机(Circular Weaving Machines)正式征收1193美元/台的临时反倾销税,征税期为半年(至2010年10月11日止)。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而言,某种国外商品一旦本国被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则该国对这一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还会增收反倾销税。近年来,不少国家对我国出口的商品进行了反倾销。
作为外向型经济大省的浙江,出口商品数量逐年上升,遭受反倾销事件概率也随之增加。仅在去年,义乌有9家企业涉及美国、巴西、多米尼加发起的3起“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
企业应如何应对外国反倾销措施呢?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严格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作,提高企业的国际市场营销能力。与此同时,企业应在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寻求贸促会和各国家级行业协会帮助,尽快报名应诉,并聘请律师,准备充分有力的材料及证据。
与反倾销相比,浙江企业更应关注的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原因在于,此类贸易壁垒经常涉及小商品。其中,从义乌出口国外的玩具、化妆品、饰品、纺织品等较常遭遇来自欧美发达国家的此类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若隐若现,外贸现状情何以堪
—— 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同时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征收反补贴税,期限为5年。
一、背景:
4月10号,中国商务部发布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存在倾销和补贴。自11日零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取向性硅电钢,征收正式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其中,美国两家应诉公司AK钢铁有限公司和阿勒格尼技术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7.8%和19.9%,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64.8%;两家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11.7%和12.0%,未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44.6%。商务部同时裁定,自俄罗斯进口的取向性硅电钢也存在倾销。两者实施期限都自2010年4月11日起5年。这是中国首次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商务部称,中国国内取向性硅电钢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硅电钢作为高端产品,行内美誉其为钢产品中的工艺品。过去,国内产能满足不了需求,长期依靠进口。现在,国内掀起大建硅电钢项目的浪潮,宝钢、鞍钢、马钢等大型钢企纷纷涉足这一领域,硅电钢市场竞争正在加剧。市场竞争加剧直接表现为硅电钢价格明显下降。2008年,硅电钢高端产品售价在每吨4万元,今年,武钢高端硅电钢挂牌价仅2万元。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征收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征收期限、所适用的税率,并对美国的同类型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另收反补贴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做了详细解说。
此外,《公告》还规定申报进口取向性硅电钢的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美国和俄罗斯,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如果无法证明原产地不是美国或俄罗斯,海关应当按照《公告》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及最高反补贴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美国或俄罗斯,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且无法确定原生产厂商,海关将按照《公告》所列相应国家中的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或反补贴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该原产地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规定执行。反补贴税的征收比照公告中对反倾销措施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之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保证金和反补贴税保证金,按公告规定的商品范围和税率计征并转为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与之同时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一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保证金超出按《公告》规定的税率计算部分,进口经营单位可自2010年4月11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不足部分不再补征。
三、影响和作用:
事件对武钢和宝钢盈利影响略有正面。敏感性分析表明,10%取向价格上涨(2000元/吨),武钢和宝钢每股收益将分别增加0.08元和0.01元。目前国内取向硅钢的现货含税价约为21700元/吨(不含税18500元/吨),从底部反弹约2000元/吨,这主要是受需求和成本推动,进口下降也有小幅影响。
但是从影响程度来看,国内硅钢的供需和价格进一步获益将非常有限,受外部内部两个因素约束。从外部来看,由于今年2月份从两个国家进口取向仅0.11万吨,占进口5%,进口减少空间已不大(而2009年进口比重接近50%)。同时,美俄出口的下降可能被韩国日本等其他国家取代,政策对国内供需的影响将因此被减弱。从内部来看,随着国内武钢、宝钢、鞍钢新增产能的投产,国产取向的供给压力将取代进口压力。
此次政令的发布,让人对贸易壁垒这个“地雷”似的名词有了新的认识。美国商务部9日裁定,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油井管征收29.94%至99.14%的反倾销税,涉案金额超过10亿美元。1日后,我商务部就公布对进口自美国的取向电工钢终裁结果。这一举动与“轮胎特保案”后,我商务部迅速对美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双反”调查有异曲同工之意。
中国的崛起是无可厚非的事实,国家强,政治才能够硬;同样,政治够硬,国家才可更强。此次“双反”举动,不仅仅是中国彰显国力的表现,更是对整个旧的国际贸易秩序的反抗。中国正处于一个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过程,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连年的巨额贸易顺差,国际上施加的升值压力,都让中国的对外贸易处在风口浪尖。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一系列矛盾上升到了极点,此次事件只是矛盾的一个突破口,贸易保护主义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里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是这段时间中美之间的贸易冲突,已经使贸易壁垒这个敏感词汇成了若隐若现的“烫手山芋”。
至2002年11月1日《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实施以来,商务部根据企业申请,多次对进口商务进行贸易壁垒调查,政府的反应已经不仅仅限于谴责。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方面,我国正慢慢地走向法制化与规范化。随着进出口贸易摩擦日渐多样,商务部的应急机制也呈现出自主、规范、及时、强硬的特点。
企业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如果遭遇不平等待遇,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对外贸易是一个双向平等、互动的过程,贸易保护主义会使国际贸易负重前行,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上来看,都不符合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当前,企业需要做的就是学法、懂法、用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坐靠一个强硬的政府,相信必然会在关键时候为我们的企业在贸易摩擦方面寻到合理解释。
我省将出台鼓励利用外资实施细则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近日透露,浙江正在拟订落实国家鼓励利用外资“新二十条”的《实施细则》,有望掀起国际优质资本赴浙投资的新高潮。此前,国务院刚刚出台了鼓励利用外资的二十条新政策。
外资是浙江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省商务厅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累计共批外商投资企业4.6万多家,投资总额2875亿多美元,已有90家全球500强公司在我省投资设立了234家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浙江正在制订中的“新二十条”实施细则,省商务厅外资处负责人表示,“大的原则性框架已经明确,就是与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战略相结合,实现引资结构的高新化。”他告诉记者,结合新二十条的实施,今年我省招商引资的主要任务就是推介杭州大江东新城、宁波杭州湾新区、三门湾等省级大平台。
鼓励利用外资的新政出台,将为浙江吸引国际资本注入新的动力。省商务厅外资处负责人介绍说,新政搭建了新时期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总体框架,对浙江而言,新政中最吸引人的是关于审批权限和土地优惠的新规定,有“真金白银”的分量。
根据新政,今后地方对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1亿美元的级别提升到3亿美元,从我省目前利用外资实际来看,绝大多数项目都在3亿美元以内。这就意味着,新政出台后,今后浙江外资项目审批大多都不用再远赴北京,审批效率将大大提高。
针对外资项目的土地供应优惠,是一大亮点。根据新政,对于符合国家鼓励投资方向的外资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底价也可以按不低于最低价的70%办理。省商务厅外资处负责人表示,在两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税收基本一致的背景下,土地供应优惠政策对外资格外具有吸引力。对民资充沛的浙江而言,这将鼓励地方在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重点吸引外资向高新项目投入。
利用新二十条带来的高新产业引资机遇,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我省急需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外资有望实现突破。由于这些产业多集中于欧美,因此,我省利用外资长期以来以亚洲为主,欧美资本进入后劲乏力的状况也有望得到改变。
伴随着新二十条的出台,我省各地利用外资的创新激情也在不断被激发。杭州市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建立招商选资的评价体系,这一探索在全国都属于创举,与“新二十条”利用外资转型升级的精神也高度契合。记者也了解到,在商务部正在全国“海选”的南北“低碳经济示范园区”中,我省某城市也有望成为南部示范点之一。
今年前3个月,我省合同外资金额30.2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24.9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5.5%和下降0.1%。与2008年相比,合同外资增长6.5%,已超过金融危机时的水平,实际利用外资则与去年基本持平。
利用外资“新二十条”
国务院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提出了二十条措施,涉及“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等五大问题。
为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若干意见》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稳步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
《若干意见》指出,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规范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并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这份文件还要求利用好境外资本市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提高竞争力;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
为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还提出,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改进审批方式,在试点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大力推行在线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