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欢迎访问化工外贸预警网!

3月起!这些全氟化合物将被禁止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

发布者:氟化工   时间:2023-04-07   来源:   点击:504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3月1日起施行。清单明确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十溴二苯醚、六氯丁二烯等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以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其中,氟化工产品主要包括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PFHxS类)等,读者朋友可点击往期文章:包含多种氟化工产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印发!了解管控措施。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于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清单》主要包括四类14种类新污染物:

编号1—9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等特征,一旦进入环境不易降解,即使是极低浓度也可能造成较大的环境风险。综合考虑履约要求,对这类新污染物主要采取以源头禁止或者限制为主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经综合评估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基本情况,分析对生产企业及其下游产业链的影响,对部分现有使用用途的禁止或者限制措施保留了过渡期,给企业完全替代和管理部门提升监管能力留出时间。

编号10—11是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需实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这两类新污染物在我国产量和用量均较大,用途广泛。尽管相关管理部门已采取了一些用途和排放管控措施,但环境风险依然存在,主要聚焦在生产使用企业的点源排放,以及相关产品在消费过程的环境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针对主要环境风险点,采取包括用途限制、产品中含量限制、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预警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涵盖主要环境风险环节,突出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防控。

编号12是近期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在我国,壬基酚主要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少部分用作农药助剂等,主要环境风险聚焦在生产使用企业的点源排放,以及相关产品在使用过程的环境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结合我国现行管理规定,采取三项管控措施:一是禁止使用壬基酚作为助剂生产农药产品;二是禁止使用壬基酚生产壬基酚聚氧乙烯醚;三是禁止将壬基酚用作化妆品组分。

编号13是国内外高关注的抗生素类物质。抗生素的环境危害主要表现在产生的耐药基因通过环境在菌群间转移所引发的细菌耐药问题。主要环境风险聚焦在过量和不规范使用导致的环境排放。采取三项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抗菌药物销售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减少过量和不规范使用产生的环境排放;二是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危废鉴别标准,对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抗生素菌渣实施环境管理;三是严格落实《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排放管控要求。

编号14是我国已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是继续严格落实现行的源头禁止、固废环境管理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衢州市化工产品对外贸易预警办公室 中国国际商会衢州商会 版权所有

地址:衢州市西区白云中大道37号市级机关综合大楼 电话:0570-8356617

备案号:浙ICP备13026204号 访问量:6801000 管理登录
技术支持:方大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