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对涉华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实施保障措施
发布者:贸法通 时间:2022-01-05 来源: 点击:675 次
12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财政部发布条例,决定自12月24日起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2月23日为2452711印尼盾/吨,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2月23日为2428184印尼盾/吨,2023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3日为2403902印尼盾/吨。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