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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申报开始监管,企业该如何应对

发布者:瑞旭集团   时间:2021-04-29   来源:   点击:987

最近陆续接到企业反馈,国内某几个主要口岸对中国新化学物质开展监管,即通过申报系统查验或直接现场人工抽查方式,排查是否为新化学物质。如含有新化学物质产品须提供申报或备案证明才能出口,否则直接影响正常进出口活动。为了能让企业了解新化学物质申报义务,产品能顺利出口,瑞旭集团就企业关注的几大问题做出如下解答:

什么是新化学物质,哪些产品需要做新化学物质申报?

2020年4月生态环保部发布了最新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即12号令),自2021年1月1日施行。12号令规定凡未列入IECSC,即“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为新化学物质,申报人需对未列入”名录”的新化学物质需履行申报义务,对于配制品中含有的新化学物质和物品中有意释放的新化学物质也在申报之列。“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自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15日期间,为了商业目的已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或从国外进口的化学物质,IECSC 2013版收录的物质总数为45612种,其中标识保密物质3270种,非标识保密物质42342种。

瑞旭集团开发了亚太化学品目录查询系统APCISS,企业可登陆https://apciss.cirs-group.com/?l=zh-cn 免费查询,以确定您产品中是否含有新化学物质。

哪些企业需要新化学物质申报?

在12号令下,如下企业需要完成新化学物质申报:

  • 拟从事新化学物质生产的国内注册人;
  • 拟从事新化学物质进口的国内注册人;
  • 拟办理新用途登记或将已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理的制成品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注册人;
  • 拟向中国出口新化学物质的境外厂商(可以直接或委托他人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申报人是境外申报人时,应委托国内注册机构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

瑞旭集团提醒,新化学物质采用源头申报制度,即将新化学物质引入到中国境内的企业需要完成申报,国内出口企业一般为新化学物质生产商或配置商,如果是生产商需要自己完成申报,如果是配置商需其供应商完成申报并提供证明。

新化学物质申报有哪些类型,具体要求是什么,周期多长且需要多少费用?

按照物质性质及吨位的不同,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型可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三类。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在10吨以上的,需办理常规登记,需要提供理化,毒理,生态实验数据,根据物质特性(即是否属于蓄积性,生物累积性或高危害类物质)数据要求有差异,周期通常在一到两年,实验费用在几十万到数百万人民币之间;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1吨以上不足10吨的,需办理简易登记,简易登记需提供理化及生态毒理学数据,周期通常在半年至一年之间,实验费用预估在二十万至五十万之间;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不足1吨的,低关注聚合物或新化学物质单体或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可开展备案申请,只需递交申请即可开展活动,周期为一到两周。

由于新化学物质申报周期较长,费用也较高,瑞旭集团建议企业尽早排查自身产品情况,确认好申报责任和义务,如果有新物质,须提前准备,避免在贸易过程中陷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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